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
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在依法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賬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民法總則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同出資、***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有財產清償。設立個體工商戶,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並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澳門居民應當提交:(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例如:行政區(如:**區)+商號(如:**)+行業性質(如:商務服務)+組織形式(如:中心)。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成都市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中將不能再有"成都市"這壹行政區劃名稱,而只能用所在區(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提請註意: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請在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登記之前,詳細閱讀《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辦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及本告知單,並請到各區縣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範圍為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發及美容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變更(備案)登記、換(補)營業執照申請書》(含《個體工商戶變更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經營場所證明》表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妥相應內容);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經營範圍:新增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提請註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註:個體工商戶不能跨區縣變更經營場所。
(三)個體工商戶換(補)照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變更(備案)登記、換(補)營業執照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丟失營業執照申請補發的,應提交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執照掛失聲明作廢的報樣。
(四)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簽署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稅款、職工工資已結清的說明;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