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不能私自停貸,否則構成債務違約。如果業主停止貸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完成:
(1),向銀行提出請求。
業主可以聯名向銀行申請暫停還貸,但能否停貸還要看雙方協商結果。如果銀行同意,可以簽訂停貸協議。
(2)向政府求助
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對開發商交房的監管。房子爛尾後,業主可以聯名向政府部門求助,請求介入調查,要求開發商盡快復工交房。並要求政府部門和銀行協商停貸問題。
③、向法院起訴。
只要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和抵押貸款合同,合同解除後就可以停止貸款。
如果借款人停止還款,會對個人征信產生壹定影響。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借款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賠償。
第壹,開發商通常應該如何補償延遲交付?
實踐中,商品房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壹般按照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準計算,主要包括兩部分,壹是違約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違約金的標準壹般是按照已付款房產的壹定比例以天計算,壹般是每天萬分之幾的標準。比如房價是654.38+0萬元,約定違約金是萬分之壹,逾期30天交房,那麽違約金就是654.38+0萬乘以萬分之壹乘以30天,結果是3000元。
至於支付的利息,壹般約定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按天計算。
二、什麽情況不構成開發商延期交房?
1.不可抗力影響及時交貨。
根據《民法》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的規定,由於出現不可抗力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導致出賣人可能延期交付房屋的,出賣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賣方應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向買方履行通知義務,否則將構成遲延交付。
2.重大規劃和設計變更對按時交付有影響。
如果在房屋建設過程中遇到政府發起的規劃變更(比如政府部門需要對建設項目前方道路進行拓寬,要求道路兩側的建築後退壹定距離,開發商需要時間對整個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房屋在建設過程中遇到重大技術問題(比如地質條件突變),由於不能歸咎於不可抗力,開發商將被免除責任。但如果完全按照買賣合同的規定,開發商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