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不支持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城市包括:南京、蘇州、鄭州、大連、廈門、福州、江西以及呼和浩特。
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有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1年;
3.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簽定了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申請的步驟: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的條件: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壹,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壹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公積金提取的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壹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