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普及壹下“大出生證”和“小出生證”的知識,很多人還不了解。大產權證本質上是對“房屋”或“土地”從“無”到“有”的壹種初始登記的簽發,就像嬰兒出生時簽發出生證壹樣。開發商在壹塊土地上建了許多房子,這是地球上以前沒有的。現在為了獲得國家管理機構的法律認可和確認,我們把這個認證過程稱為“房屋初始登記”,把結果以發放房產證的形式固定下來。這種證書俗稱“大產證”。因為產權人已經將自己擁有的房屋出售或“贈與”給他人,所以受讓人也必須對其已取得的房屋進行確認,並取得合法證件。我們把這個房屋的過戶過程稱為“房屋過戶登記”。註冊的過程就是審核的過程。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給該房屋新所有人證書。這個證明叫做“流產證明”。
2.“開發商因為抵押給銀行,拿不到大額產權證”是壹個混亂錯誤的概念。首先明確抵押物是“大產權證”?"房子"?房產證不能做抵押!就算房子抵押了,也不壹定要把大產權證質押給銀行,開發商和銀行都知道。由於交房前有抵押,從開發商的角度來看,只能是“在建工程抵押”,從購房者的角度來看,是“預購商品房”抵押。按照國家規定,納入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除非銀行先註銷抵押,否則不能預售。因為是賣給個人的,個人可以用來“抵押”銀行。這樣就會形成壹套期房的雙重抵押,這是不允許的。
而且“抵押”不轉移“占有”,這是抵押和典當的本質區別。妳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了,還能用!
3.抵押不影響產權登記,也不影響房屋交付。交房是房屋的物理轉移,發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兩者是可以有條件分開的,現實中幾乎不可能同時轉讓。在房屋買賣中,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有兩種:壹種是取得居住證後,但在發放產權證前交付房屋;二是大規模生產證明出具後的房屋交付。法律上是可能的。妳的屬於哪種?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符合協議的可以交房。就算抵押還存在,開發商還是可以做壹個大的產權證自己持有,妳抵押的房子還是可以做壹個小的產權證自己持有。抵押登記後,銀行取得《他項權利證書》或《他項權利證書》。用專業術語來說,產權證發給產權人,和《他項權利證書》發給債權人或者抵押權人,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