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不良貸款問題已經成為妨礙金融深化、拖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心腹之患。經歷年處置,仍然有4.5萬億不良貸款亟待處置。這些不良貸款滲透在整個經濟領域,形成原因復雜,集中沈澱了我國多年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諸多矛盾和利益沖突。
不良貸款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其衍生的“棘輪效應”。廣義的“棘輪效應”,是指經濟活動中某種行為慣性趨勢的不可逆性。就像前進中的“棘輪”壹樣很難逆轉。我國不良貸款問題的“棘輪效應”正在通過復制、傳導、波及、擴散、感染和擠出機制,自動地放大自己,轉嫁最終損失。 2000年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不良貸款余額為27439億元。剝離13939億元後,余額為13500億元,但截止到2004初年按四級分類為16967億元,增加了3467億元;按五級分類則高達19880億元,增加了6380億元。由此可見,形成不良貸款的機制仍然在慣性地催生不良貸款。這表明,國家采取剝離、註資、“雙降”和壹系列的監管措施及“道德勸告”的成效並不明顯。
——傳遞效應。由於隔離本身不能形成抑止創造不良貸款背後“道德風險”的約束機制,創造不良貸款的機制迅速傳遞到不良貸款剝離上。從2000年到2005年三次大規模的剝離都有趨同的特征:壹是在呆滯類和可疑類中裹進事實呆賬和事實損失類。財政部曾認為2000年剝離的不良貸款可回收4000億元,由於呆滯貸款中事實呆賬高達3987億元,僅此壹項就形成非處置損失1156.1億元,不良貸款初始評估確值的安排也隨之流於形式。隨後的兩次剝離,可疑類同樣摻雜了大量的事實損失。二是從多層次的監管檢查結果看,剝離前粗放處置,折分剝離、張冠李戴、擅自釋放擔保權、擅自出具破產意見、擅自豁免或打折、剝離期間放棄維權弄、重要憑證缺失、偽造或銷毀憑證等問題開始逐漸暴露出來。剝離過程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不僅造成非處置損失,而且稀釋了國家投入巨額清算資金的實效,增加了處置難度。“棘輪效應”在剝離過程中傳導的原因是持續的寬容政策導致沒有明確的“遊戲規則”和徹查問責。 棘輪效應還加劇了處置不良資產的邊緣化傾向。在美國模式的影響下,原本是簡單的債務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復雜化了。通過讓渡利潤空間轉讓資產,總體上並不是提高了資產變現率,而是降低了資產變現率,增加了國有資產的損失。國家審計署的現場審計已經揭示出:大量的不良資產虛假評估貶值,暗箱操作貶值、內外勾結貶值,低價回購貶值。轉移到非專業化社會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手上的債權,再通過極不規範的方式轉手牟利而且避開了處置監管,這不但無助於社會信用體系的重建,而且很大程度上給鯨吞國家利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我國大規模的不良資產處置還剛剛拉開序幕,如果不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不良貸款衍生的棘輪效應問題,當向下調整的周期出現時,“棘輪效應”的累積能量就會破壞性地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