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對各種犯罪事件的定罪處罰規定也更加完善。以金融行業的名義騙取貸款和理財,用虛擬項目騙取預付款,最後拿錢跑路,都屬於金融詐騙。我們來解釋壹下什麽是金融詐騙罪,並解釋其分類和處罰。
壹。定義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作文特點
1,客體是違反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的復雜客體,前者是主要客體。
2.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構的事物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騙取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可以由單位構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但以下三種犯罪不能以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具有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這也是該類犯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重要依據。
三。犯罪的分類和懲罰
該類犯罪的罪名均規定了財產刑,即單處罰金或罰金;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沒收財產。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和信用證詐騙罪。單位可以構成的犯罪有五種: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
1,集資詐騙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貸款詐騙罪
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3.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
第壹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無效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簽發匯票、本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信用證詐騙罪
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四)以其他手段進行信用證欺詐活動。
5.信用卡詐騙罪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
④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告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6.證券欺詐罪
第壹百九十七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保險詐騙罪
第壹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理由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第壹百九十九條犯本節第壹百九十二條、第壹百九十四條、第壹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壹百九十二條、第壹百九十四條、第壹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金融詐騙罪的重點是欺騙、非法占有和妨害金融秩序。此外,金融詐騙罪不是壹種犯罪,而是多種犯罪的統壹名稱。根據欺騙和欺詐材料的具體形式,可以分為不同的犯罪,處罰也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