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間,金華市、義烏市新增保障性租賃房比例達到30%以上,蘭溪市、東陽市、永康市新增保障性租賃房比例達到15%以上。“十五”期間,全市籌集保障性租賃房16萬套,其中婺城區0.710萬套、金義新區13.20萬套、金華開發區0.97萬套、蘭溪市0.5萬套、東陽市2.5萬套、義烏市7.3萬套、永康市2.6543萬套。到2025年,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等群體住房困難得到有效緩解。
基本要求
安全對象
保障性租賃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在就業的市區沒有住房和租賃需求的年輕人。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賃房,主要面向新引進人才、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工業園區或工業項目提供的保障性租賃房,重點解決企業職工住房問題。
建築標準
保障性租賃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其中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型保障性租賃房比例不低於80%,建築面積20 ~ 45平方米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比例不低於80%。已開工或竣工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房的,面積標準可適當放寬,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進行改造。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房,原則上應獨立建設,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不少於50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應提供簡單環保的基礎裝修,有條件的項目可配備家具、電器等。,從而實現拎包入住。
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項目市場平均租金的85%;其他主體投資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賃房,平均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項目市場平均租金的90%。具體租金標準由投資主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的運營管理主體評估確定。原則上每年評估壹次,並報保障性租賃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發展模式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誰投資、誰擁有”的原則,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金華市、蘭溪市、東陽市、義烏市、永康市等重點發展城市,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閑置低效利用非住宅存量房和新增供應的保障性租賃房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房。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等市可利用現有閑置房屋和新增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房。支持各地將政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人才租賃房、藍領公寓、閑置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調整為保障性租賃房。新開工保障性租賃房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重點建設區域。支持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房。
支持政策
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前提下,經縣政府和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用於項目建設抵押貸款。
2.支持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改變土地用途的,不繳納地價款,原劃撥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者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房。
3.支持工業園區內現有工業項目,以及A、B類龍頭企業用地面積在50畝以上的工業園區外現有工業項目。在確保安全、滿足職工生活需求、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前提下,項目總用地面積中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上限可由7%提高至15%,建築面積上限可相應提高至30%,可提高部分。工業園區新建工業項目可充分利用上述扶持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和職工居住要求,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鼓勵產業園區統籌各類產業項目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按照優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則,統壹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產業鄰裏中心。項目可以由產業園區投資建設,也可以與產業項目企業共同投資建設,其中小微企業園區必須由園區統壹規劃建設。
4.閑置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酒店、廠房、倉庫、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房,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用作保障性租賃房期間,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年限,不補繳土地價款。
5.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應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劃,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合理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優先保障。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以通過出讓、租賃或者劃撥方式供應,允許轉讓價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房。
簡化審批流程
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房聯合評審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建設、分配和運營管理方案實施聯合評審,形成聯合評審意見,並出具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聯合驗收後才能交付使用。同時,建立健全財政、建設、稅務、金融、供電、水務等部門和單位的聯動機制,通過保障性租賃房項目證明,落實項目稅收、民用水電價格、金融等優惠政策。
1.新供應的國有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的,組織發展改革、信息、資金監管、生態環境、建設等部門對項目立項、選址、建設規模、生態環境等進行聯合審查,形成聯合審查意見,並出具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
2.利用非住宅存量住房、企業現有職工宿舍或公寓改建為保障性租賃房,組織發展改革、信息、資金監管、生態環境、建設、消防、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重點審查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運營管理方案,形成聯合審查意見,並出具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
3.現有已建或在建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組織發展改革、人社、規建管等部門,重點對分配和運營管理方案進行審核,形成聯審意見,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書。取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後,發展改革、資金監管、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部門通過省級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辦理立項、用地、規劃、環保、建設、消防等手續。
稅收、財政和金融支持政策。
1.在取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相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對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房取得的全部收入,由稅務機關減按1.5%的稅率計算征收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向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收入,減按4%的稅率征稅。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是企業在經營申報或備案的城市持有或經營租賃住房500套及以上,或租賃企業建築面積654.38+0.5萬平方米及以上。
2 .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房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各地將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城鎮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從現有工業用地出讓中提取的“騰籠換鳥”專項資金,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房。
3.取得項目認定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和政府性基金;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有混合性質的,以重量計量;不單獨計量的,由供需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實行分類價格。
4.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運營的信貸支持,支持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現金流持續穩定的保障性租賃房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監督管理
訪問管理。獲得項目確認後,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房規範化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房相關扶持政策。各地要全面梳理已獲中央和地方各項政策支持的現有租賃住房項目。符合條件的,應當申報並取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納入保障性租賃房規範化管理。未納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賃房專項扶持政策。嚴禁以保障性租賃房名義違規操作或騙取優惠政策。各地要在保障性租賃房不同建設方式或不同建設項目中,制定具體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施工管理。相關責任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工程質量、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施全過程監管。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應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滿足日常生活需求;集中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租賃管理。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加強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申報、認定、建設、租賃、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管理。房源、租賃價格、租賃合同等信息要通過平臺備案,壹房壹院,按要求申報租房者信息。承租人取得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當地產權式住房保障的,應當在取得住房後6個月內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房面向公共服務業等特定行業租賃對象,用人單位應配合項目投資者做好申請、租金分配、租金收取、退租等日常管理工作。,對於本單位、本系統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涵蓋投資者、建設單位、經營管理單位、用人單位、租戶等主體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所有權管理。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必須整體確認,權證應附有保障性租賃房的內容。嚴格按照“只租不售”的管理模式,不允許拆分登記、拆分轉讓、拆分抵押,不允許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涉及整體轉讓的,須經當地縣政府和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同意,並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房性質不變,土地用途和征地方式不變。工業項目範圍內的保障性租賃房應當與生產性廠房壹並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征收拆遷的,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征收方式,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已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工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非住宅存量住房建設的保障性租賃房進行補償。
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金華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由市政府負責人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建設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人, 市資金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金華中心支行、金華銀監分局、國網金華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等部門下設辦公室,市建設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各部門按各自職責牽頭相關工作。
壓實主體責任。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承擔轄區內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主體責任,根據“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房建設融資目標,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賃房建設融資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抓緊細化保障性租賃房開發操作辦法,完善項目準入、建設、運營管理、退出等配套文件;成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協調推進保障性租賃房發展,建立健全聯合審查機制,明確具體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相應的各項工作職責分工,確保保障性租賃房高效協調發展。
嚴格考核評價。市建設局會同發改、經信、財政、資金監管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各縣區和金華開發區保障性租賃房發展情況的監測評估,重點監測評估各地保障性租賃房發展計劃完成情況,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等群體住房困難的成效。加強成果應用,市政府將監測評價結果納入縣政府和金華開發區管委會績效考核。
加強宣傳引導。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保障性租賃房相關政策,讓各類投資建設主體、新市民、年輕人了解掌握政策、熟悉辦理流程,充分調動參與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各方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