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5、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按異地轉移業務辦;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9、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11、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壹戶口的父母、子女可以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
13、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壹戶口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2、到經辦網點辦理受理掃描材料;
3、中心審批,時間為三日;
4、提取轉賬。如果是銷戶提取則不需要經過第二個流程,直接到經辦網點審核材料辦理提取即可。
綜上所述,公積金提取需要按照填寫提取公積金的理由、提交吻合法律條文,相對應的審核資料等流程進行,如果不滿足用戶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用戶要出境定居等條件之壹,就無法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