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起訴方式如下:
1.當事人起訴時,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為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起訴法院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憑證、收發貨憑證、往來函件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法院承辦人核對證據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當事人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果有困難,他們可以在預付期間向我院提出書面減、緩或免申請。如果他們在期限內未繳納費用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回訴訟。
6.立案後,法院將安排案件開庭時間,當事人應服從法院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清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
第670條
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應按照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