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以使用產品利息法和交易利息法計算利息。
1.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累計乘積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日總余額。
2.逐筆計息法按照預先設定的計息公式逐壹計算利息: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分三種明細:
①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
②如果計息期有整年(月)和天數的分數,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本金×奇數日×日利率。
③同時,銀行可以選擇將所有計息期折算成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365天(閏年366天),每個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如下:
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公式本質上是壹樣的,但是由於利率換算壹年只有360天,所以在計算實際日利率時,會按壹年365天計算,結果會略有偏差。具體用哪個公式,央行給金融機構自主選擇權。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在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
擴展數據
《貸款通則》規定:
(1)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的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收取:貸款人和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計息規定按期收取或支付利息。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收取罰息。
(3)貸款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促進某些行業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有關部門可對貸款利息進行補貼。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獨立審核發放,並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停、息、息貸款: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息。貸款人應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職責權限範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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