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屬於抵押貸款的話,那借款人死後如何償還貸款就非常明朗化了。銀行在貸款人死亡以後,對其欠款10萬元,可以主張優先處置抵押物,如果抵押物處理後價值高於10萬元,那麽要將余款歸還給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如果抵押物不足10萬元,那麽由借款人的法定繼承人在遺產額度內繼續償還剩余欠款。如果抵押物加上遺產依然不足10萬元的話,那麽銀行會將剩余債務記做壞賬,做銷賬處理。
如果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屬於擔保貸款的話,有兩種處置方式:壹是在借款人死後,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先歸還貸款10萬元,然後擔保人再向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進行追償;二是在借款人死亡以後,銀行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和擔保人***同償還債務10萬元,借款人的遺產超過10萬元的話可以只由合法繼承人償還,若不足10萬元的話繼承人和擔保人必須***同償還,繼承人只在遺產範圍內進行貸款償還,超出部分銀行不得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借款人欠銀行的10萬元貸款,並不會因其死亡壹筆勾銷,有抵押物的由銀行優先處置用於償還欠款,有擔保人的由其法定繼承人、擔保人***同償還!
根據債務清償的優先級,壹層壹層來看:
1、債務人死亡即無法繼續履行借貸合同上義務,造成違約,銀行可要求***同債務人(如夫妻)、保證人(如有)行使保證責任,保證人拒絕履約的,銀行可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起訴保證人,執行擔保物(如有),直至債務清償;
2、上壹步做完後,債務依然無法清償的,銀行可查封債務人名下其他財產,其他財產無查封的,可查封後請求法院執行回款,其他財產有他案首封的,在他案執行完畢後提請首封法院參與分配,分配價款用於清償債務;
3、前兩步做完債務依然無法清償的,可要求原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範圍內償還債務。但這壹步比較雞肋,因為如果債務人明確有可繼承的資產可被銀行掌握,即代表有追償的財產,到不了繼承這壹步就被銀行先執行掉了,除非銀行後知後覺,起先沒發現債務人這塊財產,債務人和其繼承人也比較老實,沒有惡意轉移。那通過繼承人也可以讓銀行受償;
4、如果前三步都做完債務依然有缺口,銀行就只能把債務作為損失類貸款自行核銷了。
壹般去銀行借錢都有壹個財產公有人或者***同債務人,壹般是對象或者父母。
債務人死亡了還有他名下的財產。銀行可不是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