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用聯系人
企業招聘時填寫的緊急聯系人,意思是備用聯系人,壹般在員工出現危險時,公司就會聯系填寫的緊急聯系人,說明事件經過,並告訴對方目前所在的地址,讓對方前往照顧。而且在公司無法聯系到員工時,也可以撥打緊急聯系人電話,從而聯系上員工。
2.求助對象
手機軟件中出現的緊急聯系人,意思是求助對象。在發生危險的時候,按下特定的按鍵或者按鈕,就可以聯系上緊急聯系人,而且在無法說話的情況下,手機會自動向緊急聯系人發送定位,讓對方報警。
3.發展歷程
以前手機上的緊急聯系人無法自動設置,壹般只有110、120、119等常見的求助電話和報警電話,但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大多數的手機和軟件中都有緊急聯系人選項,可以填寫父母、親友以及愛人的聯系方式。
4.緊急聯系人是乘車人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向其發起幫助請求的人。設置緊急聯系人時,可選擇在特定時間段內開啟自動行程分享功能。在該時段內,車輛位置和行程信息會通過短信自動分享給緊急聯系人。在完成添加緊急聯系人的情況下,乘車過程中乘車人如果觸發緊急狀態(如使用壹鍵報警功能),系統會給乘客設置的所有緊急聯系人發送短信,並在滴滴側啟動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護乘車人安全。緊急情況下,緊急聯系人可致電滴滴客服獲取乘車人的行程信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