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為您解答 借款合同 印花稅 怎麽計算,印花稅計稅依據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規定有以下幾種: 第壹種: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二種: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稅總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三種: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照: 營業執照 、 專利 證、 房屋產權證 等,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按憑證或賬簿的件數納稅。 印花稅,是稅的壹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征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 委托貸款 合同 委托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 代理 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 委托代理合同 ,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壹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法律客觀:《印花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