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期限,貸款合同可分為定期貸款合同、不定期貸款合同、短期貸款合同、中期貸款合同和長期貸款合同。按照借款行業,借款合同可分為工業借款合同、商業借款合同和農業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標的是支付貨幣,借款人的主要支付義務壹般是歸還借款和支付利息。
壹、借款合同的訂立形式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借款合同不僅有利於合同的履行,而且便於當事人證明和認定支付款項的性質,這是與其他合同不同的。當然,實踐中自然人之間的小額短期借款不需要采用書面形式,所以法律也允許自然人不采取書面形式進行約定。
需要註意的是,壹般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協商壹致成立,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在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的。
二、借款合同的內容壹份借款合同需要寫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其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需要註意的是,訂立借款合同時,應寫明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貸款金額應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借款時間最好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貸款利息應註明年利率或月利率及最終應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貸款本息的償還應明確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合同最好有借款人的親筆簽名、指導或手寫簽名。
此外,鑒於借款人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關系到其能否按時償還貸款及利息,對貸款人的利益影響較大,貸款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壹、借款合同利息的確定及支付1。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2、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方式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3.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4.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或者根據交易習慣確定。仍不確定的,處理辦法如下:貸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歸還貸款時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後果1。貸款人有按照約定提供貸款的義務,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壹是貸款人必須在約定的日期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第二,貸款人必須按照約定的金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3.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
4.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5.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按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