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利息,包括企業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產生的利息、發行公司債券產生的利息以及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生的有息債務產生的利息;
2.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包括每期公司債券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額;
3.輔助費用,包括企業在借款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印刷費等交易費用;
4.外幣借款產生的匯兌差額是指因匯率變動導致市場匯率與賬面匯率之間的差額,對外幣借款本息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產生影響。
貸款費用的處理原則
1.確認原則借款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能夠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按照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借款範圍即借款費用應資本化。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的借款範圍包括專項借款和壹般借款。專項貸款是為購買、建造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放的專項貸款。只有當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生產占用壹般借款時,與該部分壹般借款相關的借款費用才應予以資本化,否則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
3.要確定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期間,只有在資本化期間發生的相關借款費用才能資本化。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期間是從借款費用開始時起至資本化停止時止,但不包括借款費用暫停期間。詳情如下:
(1)借款費用資本化時點允許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所必需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2)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時,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非正常中斷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中斷原因必須是非正常中斷,屬於正常中斷,相關借款費用仍可資本化。
(3)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時,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能夠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按照發生時的金額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存貨以及其他需要較長時間的購建或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