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是向上浮多少就上浮多少,太高的話,借款人會還不起,而造成銀行有錢沒去放的尷尬,太低的話,造成申請泛濫,銀行惜貸現象,也不好,這個需要看供求關系和當下的市場行情綜合考慮來確定。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壹定範圍內浮動。
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範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浮動範圍:
2004年,央行放開了銀行貸款利率浮動範圍,對銀行貸款利率上限不再做限定,下限為0.9倍基準利率。不過對信用社貸款利率仍有上限限制,要求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不得高於2.3倍基準利率。
2013年,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其中涉及到的貸款利率下限、票據貼現利率限制、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等限制壹律取消。
2015年,銀行已經利率更改為壹年期基準利率4.35%。
浮動依據:
1.有利於突出中國銀行的信貸政策和業務特點。對效益好的外貿企業、三資企業、外事企業和大中型出口生產企業、高科技生產企業在利率上給予優惠。
2.有利於促進中國銀行相關業務的***同發展。對我行的基本客戶的貸款、存大於貸的客戶臨時性貸款及在我行辦理進出口結算業務、中間性業務的客戶貸款,在利率標準上,可以給予適當照顧。
3.有利於信貸資金的成本核算,改善資產負債比例及其成本結構。
貸款利率上下浮動的幅度要參照銀行綜合資金成本的承受能力,低成本來源總量制約利率實行下浮的貸款總量,高成本來源總量確定利率實行上浮的貸款總量。資金來源的利率結構要與資金運用的利率結構相適應。
4.有利於信貸資產的風險管理。原則上低風險貸款實行低利率,高風險貸款實行高利率。對自有資金達不到合理比例,或未按規定補足自有資金、信譽等級低下的企業,要通過利率手段促進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