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壹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起算,時間為三年。
第壹,判斷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借款合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就是借款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第二,在分期還款的借款合同中,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最後壹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
第三,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者對還款期限約定不明的,借款人和貸款人可以就還款時間達成補充協議;
第四,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者對還款期限約定不明,且借款人和貸款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者對還款期限約定不明,且借款人和貸款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又不能確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