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壹債權既有保證又有財產保證的,保證人對財產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
例如,A企業與B企業之間存在654.38+0萬的債權債務關系,其中A為債權人,C為擔保人。b以他的30萬財產作為抵押,並要求C擔保70萬。乙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先執行乙企業的財產,拍賣或者變賣用於清償。如果拍賣B資產的收益為3萬,那麽擔保人C的擔保責任仍為70萬。
3.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主合同到期後債權人怠於行使被擔保債權,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已經放棄全部或者部分抵押物。保證人應當在債權人放棄債權的範圍內減輕保證責任。
例如,A企業以自有機器設備為抵押,C企業為擔保人,向B銀行借款654.38+0萬元。A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先執行主債務人的財產擔保。如果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遲遲不對行權財產提供擔保,導致機器設備價值減少20萬,則視為債權人放棄了對20萬主債務人財產的擔保,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少20萬。
4.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無法執行的,保證人可以在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請求人民法院免除其保證責任。(新)
例如,企業A是債權人,企業B是債務人,甲乙之間存在654.38+0萬的債權債務關系,丙方是擔保人。債務期限屆滿時,丙方向乙方提供30萬可供執行的財產。若甲方未積極行使丙方提供的乙方可執行財產的權利,導致該部分財產權利無法執行,擔保人丙方可在30萬元範圍內請求免除擔保責任。
5.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後,在履行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新)
6.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該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7.債務人轉讓主債務時,應當征得債權人和擔保人雙方的同意。教材原文是: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部分債務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的部分債務轉移不再承擔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對未轉移的債務承擔責任。
8.債權人和債務人在數量、價格、貨幣、利率等方面對主合同進行了變更。未經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債務減少的,保證人仍應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責任;債務人債務加重的,擔保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9.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債權人放棄物的保證的,保證人在放棄的債權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例如,甲方是債權人,乙方是債務人。甲乙雙方存在300萬的債權債務關系,乙方以自有機器設備價值300萬提供擔保。甲方要求乙方提供500萬的擔保後才能借給乙方300萬。乙方找到丙方和丁方作為擔保人,他們每人擔保654。38+0萬。
在保證責任期間,如果A作為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人B提供的物質保證,那麽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將發生變化。將債權人放棄的金額與主債務300萬進行比較,如果放棄的金額大於或等於主債務,則意味著債權人甚至不想要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質擔保,那麽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提供的物質擔保的放棄小於主債權,那麽擔保人C和D的保證責任只能在其放棄的範圍內減少。如果甲放棄300萬乙提供的物質擔保,等於300萬的主債權,丙、丁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如果A放棄654.38+0萬,那麽C和D的擔保責任將在654.38+0萬內減少,即各減少50萬,他放棄的金額小於主債權。(重點難點,全新知識)
10.根據法律規定,保證期間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申報債權後,擔保人在破產程序中仍對未清償部分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而既不申報債權也不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提前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破產程序中債權可以受償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11.在破產中,如果債務人的擔保人或共同債務人已代表債務人清償債務,則可以以對其債務人的請求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未代為清償債務的,應當以其將來對債務人的債權申報債權。例如,企業A向銀行B借款654.38+0萬元,企業C為連帶保證人,因此企業A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如果擔保人企業C代替債務人企業A清償了654.38+0萬元,則企業C可以對企業A行使追償權,如果企業A破產,企業C可以申報654.38+0萬元的債權;如果擔保人C公司沒有履行擔保責任,正常情況下,債權銀行B會申報債權。假設償還率為20%,B銀行將在破產財產分配中撥回20萬元,不足的80萬元將在破產程序結束後向擔保人C公司追償。如債權銀行B未申報債權,擔保人可提前行使追償權,企業C可申報債權654.38+0萬。假設償還率仍為20%,企業C將在破產財產分配中拿回20萬。這20萬元不是C公司的錢,將來B銀行要求C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時,C公司需要拿出這20萬元,再拿出80萬元承擔654.38+0萬元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