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州市(不含蘇州工業園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 首次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在外地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機構申請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申辦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
職工持本人身份證向中心各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2.出具證明
中心各分支機構經辦人員根據職工申請,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職工出具繳存證明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3.返回回執
職工到異地辦理公積金貸款完結後,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繳存證明回執反饋至我市出具繳存證明的中心分支機構。
異地公積金貸款蘇州買房辦理指南
申請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借款申請人和***同借款申請人在繳存城市和我市沒有或僅有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還清。
3.符合我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法規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見附件)。
2.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法規提供的各類材料?
(壹)購買新建住房: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預付購房款或售房款)或《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首付款收據與銀行轉賬憑證(POS單和銀行蓋章的個人銀行賬戶明細);
3. 分支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購買存量成套住房采用資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交易信息確認書》、《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
2.《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存款憑證》(姑蘇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中區、相城區的住房不需提供);
3.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原《不動產權證書》。
(三)購買存量成套住房未采用資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買賣合同(協議)》;
2.預付購房款證明;
3.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原《不動產權證書》;
4. 分支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
1.未竣工的需提供鎮級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範;
2.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還需提供該抵押住房經評估後由擔保機構出具的《房產價格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