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蓋範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
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55元撥付,同級財政補助每人每年15元,個人承擔30元(每年從個人賬戶壹次性撥付)。
二、員工長期保險形式:
根據參保職工的護理需求,主要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1,醫療。指定點醫療機構設立醫學重癥監護室,為符合醫學重癥監護室準入條件的參保職工提供24小時連續醫療護理服務。
2.機構護理。指定護理機構為符合機構護理準入條件的參保職工提供24小時住院護理服務。
3.家庭護理。定點醫療機構定期指派醫務人員為符合居家養老準入條件的參保職工提供長期護理服務,或者由參保職工近親屬提供長期護理服務。
三、員工投保流程:
1.申請:參保職工需攜帶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到市內自願選擇的醫療機構或參保地醫療保險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填寫《臨沂市職工長期護理保險申請表》。醫療機構和服務窗口收到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履行壹次性告知義務。
2.接受評估
收到申請後,承辦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醫療專家完成評估。醫療專家組成員從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的專家庫中抽取。
主辦方應安排至少2名醫學專家現場收集信息,期間申請人應由其家屬陪同。信息收集完成後,雙方簽字確認。
3.結果通知和爭議處理
承辦單位作出評審結論後應當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的,將評估結論告知申請人或其家屬。
申請人對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價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評,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復評,復評後出具復評結論,復評結論為最終結論。
4.享受待遇
公示結束,申請人具備享受長期保險待遇的資格,自建床登記之日起享受長期保險待遇。
四、職工保險待遇標準:
1.接受專門醫療護理和機構護理的人將在醫療機構得到醫務人員24小時護理。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在政策範圍內報銷90%,其余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承辦單位和醫療機構每月按照定額標準進行結算。壹、二、三級醫療機構提供專科醫療的,每張床位日支付標準分別為140元、170元、200元;機構護理每床位壹天支付65元。
2.接受居家護理的,按40元/日的標準,每月直接支付給失能者。
3.對有現場指導的定點醫療機構,承辦單位為其支付結算的標準以指導人數為準,每人每月150元。
五、長期保險的評估標準:
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實施長期護理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將長期護理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與長期護理保險保障範圍相對應的重度傷殘(ⅰ、ⅱ、ⅲ級)參保人員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