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查到的失信人員是在被執行期,公安是有這個拘留權限的。
當失信人被發現乘坐飛機坐高鐵、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的,或者進行高消費行為的時候,都有可能被拘留、罰款。
壹、不會被扣留的原因:
1、 首先,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壹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次,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 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如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所謂失信被執行人,就是俗稱的“老賴”,會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都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壹般不會被抓捕,但如果被執行人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法院移送公安要求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會被抓捕。
失信被執行人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壹般不會被抓捕。不過,壹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失信人將面臨各種高消費行為限制,如不能坐飛機、高鐵,不能出入高端娛樂場所,不能度假、旅遊,甚至還會影響子女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等。
三、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壹條第壹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壹)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