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買房者貸款沒有還清,但是開發商已經拿到全部的房款了,產權已經歸買房者,只不過買房者拿這個產權做抵押從銀行借了錢而已。沒有還清貸款的,房管局的檔案裏會有記錄,買房者的房產證上備註欄也會有註明。現在大多數銀行會要求買房者去房管局做壹個標明抵押事項的《他項權利證》,把這個《他項權利證》放在銀行,房產證給買房者。什麽時候貸款還清了,帶著銀行的證明去房管局做變更就是,同時撤銷《他項權利證》。
購房人在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時,通常要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及《貸款合同》,在產權等相關證書辦理完畢後,房管部門再對該房屋進行登記備案,使該房屋設定他項權利,即設定抵押權。因此,只要您去房管局進行《房屋他項權證》辦理,在產權證正本上的“他項權利”欄進行註冊後,房產證的正本就可以拿到。什麽時候貸款還清了,帶著銀行的證明去房管局做變更就是,同時撤銷《他項權利證》。但是現在代辦《房屋他項權證》的中介很多,要看清中介資質,以免上當受騙。
現實情形下,多數購房的市民認為,貸款買房後,房產證或被產權登記管理部門“代為保管”,或存放於開發商、銀行手中,當購房人全額付清銀行貸款後,這些單位才會將房產證交還給購房人。殊不知,此舉不符合法律規定,也無必要。銀行的態度非常明確,購房者抵押產權證和他項權證,不僅可以控制風險,也是其沒有還清貸款的有效憑證,最主要的是為日後可能會出現的糾紛保留足夠的憑證。不過,各大商業銀行的房貸抵押手續並不完全壹樣。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明確規定不用保管產權證正本,只要進行《房屋他項權證》辦理,在產權證正本上的“他項權利”欄進行註冊後,房產證的正本就可以歸還購房者,而作為辦理抵押的憑證《房屋他項權證》則留在銀行,作為壹種抵押憑證。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則《房屋他項權證》和《房產證》都需要抵押,只有當購房者還清貸款後才會退還房產證並交還《房屋他項權證》。
按揭貸款買房,貸款手續辦理完成後還拿不到房產證的原因有:
1、開發商由於由於種種原因還未辦理房產證,這種情況需要業主進行維權,要求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並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房產證已經辦理,房產證辦理後銀行作為抵押留存,直到購房者還清房貸後才將房產證歸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只能等貸款還清後或者購房者提前還款才能拿到房產證。
3、房產證已經辦理,房產證辦理後銀行作為抵押留存,也有銀行必須由購房者本人申請取回房產證,當然申請過程中需要辦理抵押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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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房屋並提出房屋登記申請,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