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兵津貼。第壹年每月津貼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貼950元。兩年津貼約21.600元。對在困難地區入伍的部隊也有補貼。
2.士官工資。義務兵服役期滿後被選拔為士官的,領取士官工資。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040-4310元,壹年約48480-51720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月薪5110-5425元,壹年約61320-65100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5900-6395元,壹年約70800-76740元;四級軍士長(服役13-16)每月6740-7345元,壹年大概80880-88140元。艱苦地區參軍或者擔任班長、副班長還有其他補貼。
3.應征士兵的家庭津貼。縣級民政部門每年向義務兵家屬發放優待金。我省義務兵安家費年發放標準為:農村不低於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0%,城鎮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進入西藏、新疆和在高原條件下服役的義務兵的安家費按現行標準的3倍發放。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省內各地實際繳納金額也不盡相同。
按照2015年全省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我省城鎮義務兵安家費約為6600-17000元/人/年,兩年為* * * 13200-34000元;農村義務兵安家費約5500-15800元/人/年,兩年為* * * 11000-31600元。
4.壹次性退休金。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役後由國家給予壹次性退役金,發放標準為:4500元×服役年限。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增發股份。其中:獲得中央軍委(軍委)和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榮立壹等功的,增發15%;榮立二等功的,增發1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
5.自謀職業的壹次性經濟補貼。在我省,20111以後退伍的義務兵和自謀職業的士官,在退伍第二年8月底前,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其中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領取補助金4500元,壹次性經濟補助4500元×2年= 9000元。士官在對退伍義務兵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即9000元)的基礎上,每多服役壹年,再增發20%,壹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1+(現役年限-2)×20%]。
除了以上福利,大學生參軍還有兩項優惠政策:
1.給義務兵發放家屬津貼。全日制本科、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校學生和新生應征服義務兵役,增發家庭優待金。其中本科發放100%,高職高專發放50%。其家屬還應享受的其他軍人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
2.國家補償(減免)學費和補償性助學貸款。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給予資助,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者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給予壹次性補償或者補償,對其退役後復學或者入學給予減免學費。資助對象包括全日制本科院校(含高職院校)、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本科院校(高職院校)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每名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每名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提前撥付,確保及時支付。
二、退役士兵就業、社會保障優惠政策
1.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1年內,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免費進行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考試合格者,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教育培訓期限壹般為2年,最短為3個月。
2.創業培訓補貼。有創業意願的退役士兵可在指定就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根據其工商稅務登記情況,享受壹次性創業培訓補貼800-1200元。
3.壹次性創業補貼。就業困難退役士兵自主創業並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可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2000元。
4.個體經營小額擔保貸款。(1)自主創業退役士兵除從事非國家限制行業外,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高65438+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於合夥企業或小企業,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捆綁”貸款,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②當年新招用退役士兵達到本企業現有職工30%以上,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基準利率優惠50%。
5.稅收減免。(壹)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管理、登記、證照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提高20%。(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商貿企業和服務型、加工型企業,按照三年內實際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定額,依次抵扣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
6.公務員等優惠考試。(1)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報考事業單位職位,在部隊的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二)政府支付工資的各類工作、後勤輔助崗位如有空缺,首先用於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三)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招收新員工時,應當拿出5%的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中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錄用。
7.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①服役時間12年的士官;(二)現役期間獲得平時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評定為五級至八級的;④是烈士的子女。用人單位應及時與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軍齡應簽訂10年以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公益性崗位補貼。安置在政府開發或購買的公益性崗位、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給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補貼延長至退休。
9.社會保險服務優惠。(壹)用人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退役士兵的軍齡視為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2)退役士兵實現靈活就業後,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向當地社區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費用和失業保險費三項保險費的60%。
10.保留入伍前的福利。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工人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工,其工資、福利等待遇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除上述政策外,退役大學生士兵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①重新辦理就業登記。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壹年內,可視同當年應屆畢業生,借助用人單位的手續,在原高校重新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戶籍檔案隨遷。
②就業服務。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3優先招聘。a、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視同大學生為基層“四項工程”(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教師特崗、西部誌願者)服務,納入定向招錄範圍。b .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選拔中,大學生退役士兵享受優先重點錄用政策。c .在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試點中,我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錄培養計劃用於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報名和錄用。
三、退役士兵重返學校、升學的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可享受進入高校加分政策,即自主創業退役士兵進入高校的,備案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備案總分可增加20分。
大學生退役士兵復學還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復學(錄取)。征集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者錄取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者錄取。
2考研加分。高校畢業生和在校學生(含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3年內和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總分1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研究生院免試。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含新生)退伍後,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學位。
(4)研究生專項招生。國家每年設立5000人以下的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獨下達,專門用於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
⑤免試升本科。a .高職院校學生(含新生)的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b .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休後免試錄取成人本科。c .獲得三等功以上的高職(專科)學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錄取普通本科。
⑥單獨列出本科招生計劃。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伍。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參加本科(普通本科)考試,招生計劃單列,招生比例超過30%。
⑦復讀專業。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可以返校,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手續後,可以轉到我校其他專業。
⑧免除軍事技能。大學生(含大壹新生)參軍退役復學或入學,免軍事技能,直接領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