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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近日發布了《關於落實新壹輪促進光伏發電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江蘇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為2012年1.3元/千瓦時、2013年為1.25元/千瓦時、2014年為1.2元/千瓦時、2015年為1.15元/千瓦時。江蘇發改委還要求地方配套扶持光伏發電,改進電網服務,加強金融支持,以及積極爭取金太陽項目。
根據《實施辦法》,2012年江蘇支持總量規模約1000MW,其中江蘇省給予的總量為200MW,金太陽項目為274MW,國家能源局分布式項目為500MW。江蘇省將為獲得國家1元/千瓦時基礎光伏上網電價的項目提供額外0.3元/千瓦時的補貼。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2012年度光伏項目支持安排的原則,優先支持電網匹配項目、低壓並網的建築物結合項目、新能源城市和示範區、制造企業和使用本省光伏產品的企業的項目。以及出臺地方支持政策的地區和光伏條件優越,采用先進技術的項目。
江蘇發改委還對項目前期要求做出了明確:
(1)項目業主為項目前期的工作主體。必須做好可研、初步設計、施工設計。所具備的資質必須為電力乙級或以上。新能源乙級或以上。
(2)編制申請報告地方初審報省能源局。實行審批制度。
(3)具備的支撐性文件。同級部門審批或同級部門委托下級部門出具的支撐性文件。包括:
A項目選址意見書、
B國土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
C涉及海洋項目出具海域使用意見、
D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環評審批意見、
責任編輯:王賀
E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函、
F電網主管單位出具的電網接入意見、
G節能部門出具的節能評估意見、
H占用空間項目,還需有關部門出具的社會風險評估意見。
(4)光伏發電分:屋頂電站、沿海灘塗電站、漁光互補、農業大棚和其他地面電站。可壹次規劃分布實施。屋頂電站還需提供土地證、產權證、租賃協議、荷載證明等。與屋頂同步建設的還需出具建築物項目的批準文件。灘塗必須符合沿海開發計劃。農業大棚必須出具農業綜合開發的方案與經濟評價。
(5)項目核準後,方可建設。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標。建設完成後經能源局驗收合格投入運行。
項目報批和實施進程
江蘇發改委要求各地政府收到該政策後10個工作日,編制整體規劃,優化布局,分布實施。對項目進行嚴格初審上報(江蘇發改委於10月19日向各地政府下發該《實施辦法》)。
江蘇能源局將在11月底完成項目優選工作,對於列入今年的項目同意開展前期工作。各地政府將組織業主12月15日前完成可研報告與申請報告上報。江蘇能源局12月底完成今年項目核準並組織實施。獲批的項目將在2012年12月底拿到核準文件,並且必須2013年6月底前建設並網才能享受2012年政策。金太陽分布式項目則按國家相關要求執行。
此前有消息稱,江蘇省地方電價支持項目在2012年9月中下旬會出臺核準意見,但壹直推遲到10月下旬才推出。該《實施辦法》的推出有望帶動新壹輪的裝機增長。
責任編輯:王賀來源中國行業研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