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競爭力與監管約束。中國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可能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中國監管的競爭力。如果壹開始就對網上銀行實施更嚴格的監管,可能會有效降低網上銀行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但會抑制網上銀行的演變和變化,抑制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
(2)銀行創新和規範化。監管的“公平”要求被監管者遵守同樣的規範和標準。但由於各網上銀行發展方向和階段的差異,強行推行某壹規範,壹方面會使部分網上銀行失去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另壹方面自然會增加競爭對手的進入成本,導致市場競爭的減弱。
(3)社會監督成本和監督效率。確定某個規範和標準的另壹個問題是,可能造成社會監督成本高或監督無效。前者意味著如果這個規範或標準事後被證明不適用,不僅銀行業要花費巨大的重置成本,還將失去壹次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無效監管是指有些規則因為缺乏可操作性而難以遵循,其效果有時比沒有法律還不如。
(4)國內銀行保護和社會福利損失。網銀的模糊邊界和相對較低的轉賬成本,使得監管也形成了壹個競爭性的市場。根據相關統計研究,網上銀行的資金和客戶會向“軟”規則的地區或國家遷移。專註於保護國內的監管政策會造成社會資源和福利的損失。
這些問題的存在迫使監管部門不得不仔細考慮監管策略和程序,但並不意味著放棄監管。從中國的情況來看,目前對網上銀行進行適當的監管是非常必要的。
(1)網上銀行的概念、範圍和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需要監管部門明確界定或表述,特別是關於是否允許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信息服務、是否允許銀行經營證券交易平臺、是否允許券商和保險公司在網上開展類似於儲蓄貸款的業務等。如果等到企業進行相關投資,不僅會增加監管阻力,還會讓早用的消費者。
(2)監管不是沒有促進網上銀行的發展,尤其是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規範網上銀行的基本服務行為,更有利於取得消費者的信任,擴大市場,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摩擦。
(3)必要的監管規則也有利於形成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為中小銀行的轉型發展提供契機,從而降低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