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塔城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塔城職業技術學院實際,
2022年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塔城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塔城職業技術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註冊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塔城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C)辦學層次:高職(大專)
(四)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塔城規劃三路以南
(5)學院代碼:14740(國標)
學院概況:學院規劃面積1.01.3 . 4畝,教學設施滿足各專業教學需求,實驗實訓場地1.01.000平方米。建設機電、汽修、炊事鉗焊、電工電子實訓室等實訓室28個,多媒體教室64個,學生機房10個。校園綜合安保系統、廣播系統、教學錄播系統完善。購書10.8萬冊。建立64個校外實踐實訓基地。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於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業)招生。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院成立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就業處,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招生具體工作,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全體師生和社會各界的全面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七條在自治區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學院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省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八條學院招生專業包括:學前教育(570102K)、大數據與會計(530302)、機電壹體化技術(460301)、畜牧獸醫(410303)、美容美體藝術。
第九條學院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學前教育專業:2900元/學年,大數據與會計專業:2900元/學年,畜牧獸醫專業:3100元/學年,機電壹體化技術:3100元/學年,美容美體藝術專業:3100元/學年,烹飪技術與營養。住宿標準:600元/學年。
如有調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錄取工作將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按照教育部今年發布的最新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壹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二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三條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自願的原則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錄取。高考總成績相等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了招生考試成績排名規則,我院按相應規定進行招生;學生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行政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按照單科順序和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如果所報誌願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以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予以辭退。
1.普通或單科(外語選考)招生計劃單科成績排名順序為: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中外文排序;文史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單科類(民族語文)招生計劃單科成績排序如下: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文史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
2.三校學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成績高的考生。
3.報考我院“大數據與會計”(530302)的考生,數學成績必須高於15(含15);《學前教育》(570102K),普通文理考生語文科目成績必須高於20分(含20分)。單招考生在各招生計劃類型的招生過程中,參照本規定執行。
3.優先考慮第壹誌願考生。如果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我院可以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
4.對已報滿誌願專業計劃且分數相對較高且有調劑意願的考生,優先調劑到我院優質熱門專業。
第十四條語言要求:我院公共課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考生身體健康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壹)凡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被學院錄取:
1、輕微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任何顏色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和幾何圖形、美容與人體藝術專業(550165438+)
2、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
第十七條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0米以下,男生身高1.60米以下,紋身大的考生慎重報名。
第十八條由於教育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請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謹慎報考,建議身體畸形影響專業學習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五章?新生入學與管理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必須持我院的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身份證件,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高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書面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後生效。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學院在註冊時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對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學生入學後,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
在復習中發現學生的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醫院確診後需要在家休養的,經醫院黨委批準,留用壹年。經復查仍不適合在校學習或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已退學學生待遇。
如在評審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資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全面培養。
第六章畢業待遇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取得畢業所需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學生提前畢業的條件由學院規定。
第二十四條技能鑒定合格後,頒發信息產業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可的相應高、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畢業後發放《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報到證》,實行雙向就業選擇。
第七章獎學金、助學金和生源地信用貸款
第二十六條學院根據有關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誌獎學金、自治區助學金、學院獎學金、企業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幹部獎、優秀畢業生獎。貧困家庭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