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調整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在淮海經濟區、魯南經濟區繳存職工在濟寧申請異地貸款的戶籍或工作地限制。
在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方面,《通知》提到,雙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單個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50萬元。
多子女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80萬元,第二套自住住房提高到50萬元;多子女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購買第壹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
按照規定,同時符合各種條件的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最高額度,不累計。
在調整住房套數確定標準方面,職工家庭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範圍內無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職工家庭名下僅有1公積金貸款且在濟寧無自住住房的,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濟寧僅有1套自住住房的,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名下僅有1套公積金貸款,濟寧市僅有1套自住住房的,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職工家庭名下有兩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職工家庭名下有兩筆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在調整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
同時取消了借款人和申請人雙方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距離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日12個月以上的限制。
此外,對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淮海經濟區、魯南經濟區繳存職工,向濟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貸款時,不受戶籍或工作地點限制。
同日,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發布了關於調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3年2月1日起,濟寧市符合自住、租賃商品住房條件的繳存職工每年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14400元;雙薪職工家庭年度最高提取總額不超過21.600元;多子女家庭按實際租金支出發放,每年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24000元。符合各類家庭提取條件的,按最高提取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