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用機動車輛;
2、專用車輛;
3、電梯;
4、鍋爐;
5、空調(包括中央空調);
6、辦公家具(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7、醫療器械(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
8、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
9、影視設備(包括錄像設備和音響設備);
10、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
11、服裝;
12、采購單價在2萬元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其他物品。(二)工程類:
1、建築工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或者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造和土建工程);
2、裝飾裝修工程(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上的修繕、裝飾、裝修等工程);
3、環保綠化工程(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上的環境保護和園林綠化工程)。(三)服務類:
1、國際機票;
2、公務用車的定點加油;
3、公務用車的統壹保險;
4、信息系統的開發、設計。第四條 市財政局是本市政府采購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本級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各級政府采購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級政府采購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則,維護公***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 政府采購預算與采購方式第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采購的實際需要,編制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確定政府采購範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七條 采購單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同時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應當列明擬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性能要求、參考單價、總金額、供應時間等內容,並隨同部門預算報送財政部門。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審核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本級政府采購計劃,確定政府采購方式。第八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以集中采購為主的原則。
集中采購由財政部門委托政府采購機構或具備政府采購招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實施。
政府采購機構或具備政府采購招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計劃確定的采購範圍和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並按照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采購有關資料。
凡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由各單位分散采購,但采購結果必須報財政部門備案。第九條 中介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的,經市財政部門批準,方可取得政府采購招標代理資格:
(壹)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熟悉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過財政部門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機構人員的20%以上;
(三)具有壹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應分別占機構人員總數的50%和10%以上;
(四)具備較完善的供應(承包)商信息庫、專家庫、招標業務資料庫;
(五)遵守法律、法規,具有履行采購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 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采購、邀請招標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詢價采購、單壹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第十壹條 按照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采購項目,應當招標采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實行其他采購方式:
(壹)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采購項目只有唯壹的供應(承包)商,其他產品無法代替的;
(三)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
(四)經公告無三家以上供應(承包)商參加投標,或者供應(承包)商未對招標文件作出實際性響應而導致招標無法進行的。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壹)招標後,沒有供應(承包)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
(二)出現了不可預見的急需采購,而無法按招標方式得到的;
(三)投標文件的準備需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的;
(四)供應(承包)商準備投標文件需要高額費用的;
(五)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
(六)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 采購項目屬於標準規格且價格彈性不大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但必須有三家以上的供應 (承包)商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