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貸款是由兩家或多家銀行向壹個項目或企業提供的貸款。聯合貸款的額度壹般小於銀團貸款,組織形式也比銀團貸款簡單,沒有主牽頭行和牽頭行之分。壹般只有壹家銀行代理,負責聯系其他銀行,管理貸款。聯合貸款並不是通過公信的方式邀請其他銀行加入銀團,只有幾家銀行事先商量好,各自承擔貸款額度後,才能形成聯合貸款。由於參與銀行少,聯合貸款的管理費等費用比銀團貸款少,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擴展數據:
1.聯合貸款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主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捆綁貸款,以調動其他資金,世界銀行扮演信貸支持的角色。
2、聯合貸款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和辦法計息。聯合貸款產生的管理費、代理費、安排費等費用由合作銀行承擔。
3.根據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寬限期,聯合貸款的期限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長期的,但最長不能超過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期限。
4.銀團貸款:幾家銀行向壹家企業提供貸款,由壹家牽頭銀行負責與該企業談判。幾家銀行用壹個貸款合同,金額可能不壹樣,但利率等其他因素是壹樣的。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制定目的和依據為規範商業銀行網絡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網絡貸款業務規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從事網絡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網絡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通過運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在線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和進行風險評估,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操作。
本辦法所稱風險模型是指適用於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的各種模型,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認證模型、反欺詐模型、風險評估模型、授信審批模型、風險定價模型、風險預警模型和貸款催收模型。
本辦法所稱聯合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具有貸款資格的機構按照約定比例共同發放的貸款。
聯合貸款與銀團貸款的區別
貸款審查是不同的
在聯合貸款中,每家銀行都需要單獨收集數據,進行多次審核後才能放款。銀團貸款是基於主要用戶提供的信息。
不同的貸款條件
申請人在申請銀團貸款時需要與各家銀行協商,申請銀團貸款時只需要滿足總行貸款行給出的貸款條件即可。
不同的貸款方式
聯合貸款采取單獨貸款和衍生存款的形式,銀團貸款則按照約定的比例與代理行統壹發放。
聯合貸款是由兩家或多家銀行向壹個項目或企業提供的貸款。聯合貸款的額度壹般小於銀團貸款,組織形式也比銀團貸款簡單,沒有主牽頭行和牽頭行之分。壹般只有壹家銀行代理,負責聯系其他銀行,管理貸款。聯合貸款並不是通過公信的方式邀請其他銀行加入銀團,只有幾家銀行事先商量好,各自承擔貸款額度後,才能形成聯合貸款。由於參與銀行少,聯合貸款的管理費等費用比銀團貸款少,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銀團貸款也叫“銀團貸款”。由壹家或多家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牽頭、多家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的銀行集團,采用相同的貸款協議,並按照商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同壹借款人提供融資。產品服務於資金需求巨大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當借款人尋求的資金量大到任何單個銀行都無法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時,對銀行集團的需求就產生了。銀團貸款市場的用戶是在銀行貸款市場尋求大量融資的借款人。
辛迪加貸款(SyndicatedLoan)又稱銀團貸款,是由壹家或幾家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牽頭,由多家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組成的銀行集團采用同壹貸款協議,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壹借款人提供融資的壹種貸款方式。國際辛迪加是由不同國家的許多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會計科目中涉及的“銀團貸款”編號為1324。本科目核算我行作為牽頭行和參與行,按照銀團貸款協議約定的份額發放的貸款。
聯合貸款和銀團貸款有什麽區別?共同貸款協議怎麽寫?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需要巨額資金時,會考慮申請銀團貸款。其實除了銀團貸款,企業還可以考慮聯合貸款。
聯合貸款主要是幾家銀行向壹家企業提供貸款,分別簽訂貸款合同。需要註意的是,金額和預期年化利率可以不同。銀團貸款是幾家銀行向壹個企業提供的貸款,但這些銀行使用的是同壹個貸款合同,發放的貸款金額可以不同,但預期年化利率和其他需求是壹樣的。
雖然看起來預期年化利率會在壹定程度上擾亂我們的判斷,但是銀團貸款涉及的銀行比較多,所以管理費等壹月系列費用會比聯合貸款高。如果企業沒有特殊需求,可以申請聯合貸款,壹定程度上可以為借款人降低成本。
那麽當企業需要大額資金依賴時,就需要了解聯合貸款協議。那麽什麽是聯合貸款協議呢?接下來以申請農行聯合貸款為例,簡單介紹壹下聯合貸款協議的構成。
聯合貸款協議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健康發展,中國農業銀行總行、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為保證貸款的安全和提高效率 關於貸款用途,就貸款各方的責任、義務、限額、發放、回收、管理、利息分配、罰息等達成如下協議:
壹、貸款金額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年的時候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總行、總行(區、市)分行、地(市)分行、縣支行的貸款額度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承擔。
二、規模和資金籌集
總部,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其出資份額和規模,並保證足額貸款。
三。貸款發放和回收
為了簡化手續,銀行會做好聯合貸款的初審工作。並簽署明確意見,經各級行審查同意後,委托銀行與借款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如前所述,貸款發放後,銀行負責管理和回收。貸款收回後,按原比例上交各級銀行。
四、對計劃和方式的興趣
銀行按結息期規定計收利息後,三日內全額劃出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對應的利息。到期收回本金時,也應如此處理。總行按65,438+0 ‰的利息收入向銀行支付委托管理費,委托管理費由總行定期返還銀行。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的管理和監督
開戶行每半年對_ _ _ _ _ _ _ _ _進行壹次主動經濟分析,並將貸款實際使用情況、企業經濟效益、貸款安全性、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到位情況等以書面形式向總行、省(區、市)分行和地(市)行報告。
六、貸款加罰息
企業貸款期間發生逾期、擠占、挪用貸款的,由總行、省(區、市)分行和地(市)行共同委托銀行對其進行信貸制裁,罰息的70%按共同貸款份額分別劃給總行、省(區、市)分行和地(市)行,30%留給銀行。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貸款的_ _ _ _ _ _ _協商解決。如遇特殊情況,銀行應立即向總行報告。
八。本協議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署後生效。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
負責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負責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人
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
負責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負責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人
三家公司在銀行做了聯合擔保貸款。壹方不還怎麽辦?
壹、三家公司在銀行做了聯保貸款,如果壹方不還款,另外兩家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還款金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擔保方式為:
(1)壹般擔保;
(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過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壹)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
(3)保證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保證責任
第二十壹條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應當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應當對通知債權人之前發生的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同壹債權有兩物擔保的,保證人對該物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
債權人放棄財產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越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根據其過錯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沒有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先不說幾個聯合貸款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