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促進銀企交流合作,助推經濟社會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了機構信用代碼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布。機構信用代碼***18位,包括5個數據段,從左至右分別為1位準入登記管理機構類別、2位機構類別、6位行政區劃代碼、8位順序號和1位校驗碼。
機構信用代碼證書將作為金融機構識別身份、查詢信用記錄的依據。各持牌機構應妥善保管,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到註冊地人民銀行征信櫃臺補辦,防止影響與金融機構的合作。
適用對象:轄區內所有註冊登記的事業單位,包括公司制企業、非法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分支機構、非生產經營分支機構、事業單位法人、未註冊事業單位、註冊事業單位法人分支機構、機關法人、機關內設機構、機關下屬機構、街鎮、街鎮內設機構、機關二級內設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
機構信用代碼證書到期流程如下:
1.先在銀行櫃臺填寫《代理機構信用代碼證書更換申請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代理機構的身份證明和代理機構的介紹信,以及代理機構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提交所需材料後,有銀行櫃臺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核實。
材料核實後,需要上報當地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
3.當地人民銀行征信部門打印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交給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再交給機構客戶,妳就可以拿到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了。
法律依據: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組織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換發、補發或者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六條偽造、變造、冒用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組織機構代碼證,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構成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