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買賣雙方的技術和經濟責任,確保工程正常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商品混凝土購銷事宜達成壹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壹、項目名稱
二、項目選址
三、混凝土供應數量10600 m3(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交付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動詞 (verb的縮寫)買方委托供應商供應預拌混凝土,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和單價由雙方約定。
產品名稱
坍落度(厘米)
數量(立方米)
單價(人民幣/立方米)
現場運輸方式
評論
(特殊要求)
C15混凝土
8-12
C20混凝土
8-12
C30混凝土
8-12
C40混凝土
8-12
C50混凝土
8-12
總金額(人民幣):
補充說明:1,以上單價已含稅;
2.以上單價不包括抽水費;
3.其他:以上單價套餐已包含交通費;
不及物動詞供應數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供應數量以成型混凝土數量為準,買方應指定其法定代表人簽署供應商混凝土所附發票,作為供應商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買方可以對供應商提供的混凝土數量進行隨機抽樣,抽樣費用由買方承擔。如果壹批抽樣檢驗的數量不少於2輛,平均短缺量超過3%,供應商應賠償該批抽樣檢驗總短缺量的2倍,並負責該批抽樣檢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應商提供的混凝土質量和使用的原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03《預拌混凝土》和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求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買方應在澆築混凝土前1天通過提交訂單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供應商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位置、澆築方法、交貨地點和其他相關要求;如果由於買方不可預見的情況臨時改變混凝土澆築時間,買方應及時通知供應商。
2.買受人應為施工現場商品混凝土的運輸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條件,確保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供水、照明和停車位等必要設施,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和指揮,確保車輛和隨車人員的順利進出。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施工現場後,買方應在30分鐘內完成檢查和交接手續,並在90分鐘內安排卸貨。
4.如果供應商提供的混凝土質量和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約定,買方有權拒收。
5.買方不得向混凝土中添加水或其他未經批準的外加劑。
九、供應商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方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並按合同要求和需方通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采用孟茜水泥,其他材料由買方確認。配合比經買方核實後,不得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天通知買方。
2.供應商負責根據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壹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相同的配合比,並采用相同品種和規格的原材料。供應商應根據不同的混凝土品種和等級及時向買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買方應在付清貨款時提供所有相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輸車輛及其隨車人員進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並提供優質服務。
4.供應商應積極配合買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的抽查。如有爭議,供應商應及時派人進行協商。如果買方因供應商的原因出現質量問題,供應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5.供應商不得拒絕供應少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供方應積極協商。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停止向買方供應混凝土,並提前5天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
X.結算和支付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應商應根據買方簽字認可的發票每月編制壹份結算表,並提供給買方,買方應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和金額。如有異議,買方應在10天內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2.付款方式:本年度支付75%的款項,其余款項在下壹年度支付。
XI。違約責任
1.買受人違約不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向供貨人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當壹方違約,另壹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大規模流行病、空中墜落物或風、雨、洪水、地震等其他嚴重自然災害引起的爆炸和火災。
2.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費用和延期交貨由雙方按以下方式承擔:
(1)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我方承擔。
(2)買方應通知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損失由買方承擔。
(3)延遲交貨期應相應順延。
(4)壹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相應的責任。
十三。合同的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壹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包括施工暫停或延誤以及混凝土生產和運輸設備嚴重故障);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並在通知發出前10天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終止。
3.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損失。
4.合同終止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
十四。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應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在供貨期間不應調整價格。如有必要,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壹式三份,買方兩份,賣方壹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合同達成之前,根據本合同,任何壹方均無權自行變更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蓋章)和賣方(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