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0年代,混合貸款只占全部援助預算和出口信貸的—小部分。80年代中期以後得到較大發展。當時,西方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利率趨於上升,在1984年底到1985年初曾高達10.7%和9.85%,對資本商品的出口極為不刊、為了擺脫困境。某些國家開始提供政府贈款,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出口信貸混合使用的—攬子貸款。
混合貸款的作用:
壹方面向叫以降低貸款利率,增加其商品出口的競爭力:
另—方面,混合貸款含有對外國政府贈款成分.貸款項目帶有援助性質,可以擴大與借款國在政治、經濟、技術和金融各個領域的合作,加強雙廳的友好合作關系。
在混合貸款中,贈款部分由貸款國無償贈送,政府貸款部分利率低或無息。期限長.費用少或無費,因此混合貸款比壹般的出口信貸條件優惠。
近年來,這種貸款已逐漸成為中國利用外資的壹個新渠道。根據已簽訂禮敘做混合貸款的情況,混合貸款方式可歸納為以下三種:
(1).外國政府和商業銀行聯合為某項壹目貸款,但政府不出面簽訂貸款協議,而是利用兩國銀行間已有的買方信貸協議的額度和形式,在貸款條件上紿予優惠。特別是:盡管項目的資金來源不同,但用款的渠道及方式相同,較為簡便易行。
(2)外國政府和信貸機構分別為某壹項目提供政府貸款和買方信貸,首先由雙方政府以議定書的形式,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原則確定各類貸款們余額及比例。
再由雙方有關銀行分別簽訂政府貸款的金融協議和買方信貸協議,按照各個協議規定分別用款,這種方式的特點是:項目的資金來源不同,批準貸款的渠道及用途方式也不壹樣,很難保證同步用款。因此,要在項目合同生效條款中另外加列限制的條款,就是說,項目合同須在有關的政府貸款協議和買方信貸協議生效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