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壹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同財產。
婚姻中房子的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同財產參與購買壹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壹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夫妻離婚時,夫妻***同財產分割:
1、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夫妻財產的分割中,確定夫妻***同財產的範圍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財產是其中的關鍵問題。
2、確定夫妻財產的範圍,應分清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同財產和家庭***同財產,既要保護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的利益,也要保護家庭關系中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人的財產權利都應當受到保護,不能受到侵害。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有財產中屬於夫妻***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有財產中分離出來。
3、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關於夫妻個人財產,相關法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特定財產:
(1)壹方的婚前財產;
(2)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房子婚後夫妻***同還貸的部分為***同財產;離婚後女方有分割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五條
規定的夫妻約定屬於***同所有的財產為約定的夫妻***同財產。約定夫妻***同財產既可以是法定***同財產,也可以是法定個人財產。對於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同財產難以確定的,在離婚時,主張權利的壹方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同財產處理。夫妻雙方對***同財產歸誰所有,以夫妻雙方的約定優先。有約定的,離婚時應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夫妻雙方的約定,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也可以以口頭形式約定。對於口頭形式約定,必須雙方無爭議,方按口頭約定的協議處理。夫妻雙方關於***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規避法律。如果規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