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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田師範學院理學院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根據《教育部關於報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並公告如下:

壹、基本信息

(1)機

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和田師範學院理學院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根據《教育部關於報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並公告如下:

壹、基本信息

(1)機

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和田師範學院理學院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根據《教育部關於報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並公告如下:

壹、基本信息

(1)機構全稱:和田師範學院。

(2)機構代碼:10765

機構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號?郵政編碼:848000

級別:高等職業學院(學院)

(5)辦學類型:普通大專。

(六)學校特色:

和田師範學院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屬全日制師範院校,2065438+2008年7月劃歸和田地區管理。主管單位是和田地區行政公署。學校位於新疆和田市。1938創辦為“簡易師範學校”,1957更名為和田師範學校,1978經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升格為和田師範學院。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緊圍繞立德樹人這壹根本任務,奉行“敬業愛生、為人師表”的教風和“勤奮進取、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學風,致力於培養基礎教育合格教師和人才。自成立以來,已為和田地區培養了3萬多名人才。2006年,學校順利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取得“良好”成績;2010獲得自治區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12、2015連續兩次獲得自治區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評價“優秀”。2019年,學校被列入首批國家“培養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建設單位”。

學校現有教職工588人,專任教師46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40人。現有博士學位教師38人,碩士學位教師209人,全日制在校大學生8501人(截止2021年末)。現有專業涉及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七個學科門類,從2005年開始在新疆以外招生。現招生範圍覆蓋新疆、甘肅、寧夏、河北、山西、安徽、山東、河南、四川、陜西、雲南、貴州、江西、湖南、廣西、廣東、湖北、江蘇、青海、遼寧、吉林、重慶22個省市。

學校有24個處級機構(其中:16黨政行政機關和教學輔助部門,8個教學部)。學校開設18專業。2022年招生專業為:應用化學技術(470201)、計算機應用技術(510201)、計算機網絡技術(510202)、旅遊管理(540101)。學前教育(570102K)、小學教育(綜合理科教育)(570103K)、小學教育(綜合文科教育)(570103K)、小學語文教育(570104K)、小學數學教育(57004)。小學科學教育(570107K)、音樂教育(570108K)、藝術教育(570109K)、體育教育(570110K)、小學道德與法治教育(57065438)。現在學校已經形成了全日制、函授等多種辦學形式,以師範教育為主,非師範教育、成人教育為輔。

學校占地1670.25畝,其中本部占地180.98畝,實訓基地占地437.50畝,新校區占地1046.75畝。校園綠化面積1.44萬平方米,校舍總建築面積1.594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91.1.000平方米,學生宿舍46000平方米,實驗室面積21.8萬平方米,學生食堂1.36萬平方米學校擁有固定資產3.96億元,教學儀器設備價值4590多萬元,擁有理化專業實驗實訓室36個,和田地區普通話測試站1個,擁有學術刊物《和田師範學院學報》。

二、招生計劃、錄取批次

(壹)招生計劃

在國家批準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等因素。,科學合理地按省、按計劃類型、按層次、按專業編制我校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和田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計劃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2)錄取批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錄取為提前批和專科批,區外錄取按各省市招辦規定的批次執行。

三、錄取規則

(壹)招生原則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考和監督”的制度,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條件錄取。

和田師範學院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招聘代理”活動。

(二)體檢標準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3)專業錄取原則

1.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壹般不限於考生的外語,但學校只在公共外語教學中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言考生認真填寫。

2.根據考生報考學校誌願和高考成績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再次征集誌願錄取。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數調劑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3.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分數第壹,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錄取,不存在專業級差。投檔成績整數部分壹致的,以小數點後的準確分數為準,最高分優先錄取;當考生總分完全相同時,優先錄取壹個專業誌願,以此類推。誌願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了中考成績排序規則,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學生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文史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錄取優先級在前。不能滿足第壹專業誌願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如果考生專業誌願達不到,就按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達不到就辭退。

4.藝體考生。報考我校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的考生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分數線(含政策性成績);凡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相應的藝術類專業或體育類專業統考(以下簡稱“統考”),考生也應按規定參加統考並取得合格證書。錄取時,根據藝術、體育成績和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遇技術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考慮文化課總分。文化課總分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和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文史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錄取優先級在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實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的原則。

5.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要求執行,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招生和安排專業。

6.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中招生辦公室關於優先考慮加分和降分招生的政策和做法。

7.專業調整或撤銷時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四)實行招生第三方監督。

1.完善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組成,增加師生和校友代表人數,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中的作用。

2.邀請監督員對學校招生現場進行檢查,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四,新生報到

(壹)學校按照1999年12月15日第100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自治區新物價局[2000]28號。理工類3300元/學年;文史類2900元/學年;藝術類5500元/學年(學校減免1000元/學年,實際收費4500元/學年);體育365438元+000元/學年(收費如有變動,以自治區物價局規定的標準為準)。如有變化,以2022年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關文件為準。

(2)學校為貧困家庭新生設立了“綠色通道”,防止任何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貧困家庭學生在學習期間,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等。才能順利完成學業。

1.高等院校國家獎學金。當年學習成績優秀者,可向學校申請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選(8000元/生/學年)。

2.高校勵誌獎學金。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者,可申請評選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和高校勵誌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

3.大學補助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金選拔。資助標準分為三個檔次:壹等4000元/生/學年,二等3300元/生/學年,三等2600元/生/學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對高校的助學金分為三個檔次:壹等3000元/生/學年,二等2000元/生/學年,三等1000元/生/學年。

4.勤工儉學。家庭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學校的勤工儉學崗位,利用業余時間通過勞動獲得報酬。

5.國家對服兵役學生的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士官、退役後返校或入學的大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6.求職和創業補貼。有就業意願、積極求職,符合城鄉低保家庭、身體殘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之壹的高校畢業生,可在畢業年度內申請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三)學校在註冊時對新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及其他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錄取手續和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2.取得的準入資格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是否與錄取通知書及考生檔案壹致;

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本專業或專業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和生活;

5.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在評審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並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註冊;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習中發現學生的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醫院確診後需要在家休養的,可按照學校規定保留其入學資格。

(四)按國家規定招生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的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新生應在保留資格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且無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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