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房* * *婚後還貸,壹方婚前支付房屋首付,男女雙方婚後還貸。如果房屋登記在首付壹方名下,房屋可以視為登記壹方的房屋,但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了解更多婚前貸款買房和婚後還款的知識。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 * *有還貸1婚前貸款買房婚後* * *有還貸是* * *有房產?
不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 * *婚後還貸的部分是* * *同壹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借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已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婚後雙方支付的錢款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
關於婚後財產歸屬的其他情況:
1.婚後夫妻雙方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分割。
首先明確了物權,無論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同壹財產。其次,明確產值,也就是房屋的價值,是按市場價計算的,而不是按原購房合同金額計算的。第三,區分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應先刪除貸款部分。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的壹方向未取得房屋的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取得房屋的壹方另行償還剩余本息。
2.夫妻壹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分割。
由於夫妻壹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壹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取得房產證。婚後夫妻* * *共同還貸房屋,離婚後房屋分割。
房屋雖為壹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視為同壹財產,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需要註意的是,* * *的還款部分,無論是壹方以個人工資償還,還是以雙方工資償還,都應認定為夫妻* *的財產。當然,如果壹方確實能證明其還款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麽這部分就不應認定為夫妻財產。
4.如果夫妻壹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婚後雙方* * *還款,離婚後房屋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產權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律憑證,但並不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該是婚後的財產,或者財產來源應該細分為婚前和婚後兩部分。
5.夫妻壹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還貸,或者壹方以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子升值。離婚時,房子還沒辦房產證。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糾紛,無法協商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雙方共同使用。取得產權證後,任何壹方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規定,法院不得判決房屋的權屬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政策房;
(二)購買商品房的;
(3)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購買上述三套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法院不應直接對房屋的權屬作出判決。
6、父母參與購買住房,子女離異,房屋分割。
除另有約定外,父母婚前的出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除另有約定外,父母婚後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實踐中還有壹種情況:離婚時,壹方突然提出買房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捐的,並拿出壹張欠條證明。對此,法院壹般的做法是先看對方的態度。如果對方不承認,法院壹般不會對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告訴主張借款的壹方,可以在分割房屋的同時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離婚後房屋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夫妻名字,還有孩子或者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壹般不會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以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當事人另行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中止案件審理,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進行財產分析,再根據財產分析的判決結果分割夫妻部分房屋。
8.婚前雙方出資買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壹方的名字,離婚後分割房子。
婚前貸款買房* * *婚後用還款2 1。男方婚前買房* *與婚後還款是否屬於同壹財產?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的男方,不屬於夫妻。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抵押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抵押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壹方參與還清貸款,不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子是個人財產,剩余未清償債務是個人債務。歸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壹方解決的部分,應當歸還。
二、夫妻財產的定義是什麽?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壹方結婚時起至壹方死亡或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夫妻壹方在夫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處置,需要征得配偶壹方的同意。
三、夫妻的* * *財產是哪個?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入;
(4)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在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的同壹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 * * *所有的財產;
(六)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八)支付給軍人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應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給部分夫妻。
4.夫妻單方財產有哪些?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4)壹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從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那麽誰買的房產歸誰的原則,即使婚後配偶參與還貸,也不會改變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那麽房產屬於夫妻雙方,雙方都有壹定的義務償還房子的貸款。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貸* * * 3。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套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抵押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抵押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壹方參與還清貸款,不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子是個人財產,剩余未清償債務是個人債務。歸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壹方解決的部分,應當歸還。婚後房子開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主張壹半。
第二,夫妻* * *擁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從未來壹年這壹條款來看,夫妻財產的擴大主要有兩點:
其他服務報酬:指婚後任何壹方在業余時間支付的報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062條未明確列出。只要是婚後收入,原則上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條實際上擴大了夫妻* * *財產的範圍。只要是夫妻雙方或其中壹方婚後帶來的收入,原則上都視為夫妻* * *財產。比如最近流行的直播打賞屬於夫妻* * *財產。
投資收益:指婚後投資,也包括婚後婚前財產的投資收益。這個規律會影響很多人,尤其是高凈值客戶。
第三,壹方隱瞞夫妻* * *有財產。離婚後可以用財產重新分割夫妻* * *嗎?
其實婚姻是壹種地位關系。壹旦離婚解除婚姻,不能撤銷,但可以細分財產。
根據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1.壹方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簽訂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另壹方發現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向法院變更或撤銷該協議。
2.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另壹方發現的,可以在發現之日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後發現有財產缺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不能證明對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同壹財產不能重新分割。
所以,如果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可以請求對財產隱藏部分進行二次分割,而不需要重新分割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