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土地儲備中心收購的危險棚戶區改造用地,以凈地方式出讓。土地凈出讓後,出讓收入扣除按規定支付的費用後,將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鏑購房資金周轉以及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
(二)實行行政劃撥用地的安置房,改造後的房屋納入產權登記管理,辦理商品房照片。商服用地實際上是租賃供地。
(3)安置房建設項目(還貸項目除外)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經營服務費最低按50%收取(詳情附後)。
(四)安置房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後返;對標準公寓增加的安置房建築面積部分,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營業稅等稅費。
(5)安置房建設項目紅線外無配套管網或未滿足項目配套要求的,電力、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須按規劃要求同步無償建設至社區紅線。對騰退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力、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正常標準支付;免收配套管網建設中的道路斷路和綠化相關費用。
(六)對於安置房建設項目,所有政府部門應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以確保項目竣工時間。
(七)居住區配套建設標準應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求。區政府組織安置居民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三年內物業費減半,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
(八)在安置房設計中,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壹個或幾個綜合市場,提供公益性崗位,產權歸市政府,由市政府負責日常管理。
二、以出讓方式享受以下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優惠政策。
(壹)市財政籌集的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助資金(包括開發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以及爭取的政策和資金等。),並設立專門賬戶用於特殊用途。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作為政府投資返還給開發企業。危舊房棚戶區土地供應采取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掛牌過程中發生競價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采用遞減返還比例競價方式出讓。交易價款壹次性付清後,補貼將在15個工作日內到位。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最低下浮30%(項目明細附後)。
(三)與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相關的各類稅費全額征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還開發企業進行補貼,剩余40%設立“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項使用並定期審計。開發商繳納稅款後,將爭取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發放到位。
(4)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在不超過國家硬性標準和失敗率、土地摘牌後不再調整。
(5)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紅線外無配套管網或未達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力、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至居住區紅線。所需建設資金,壹部分從市財政收取的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解決,用於熱、供、排水管網建設,差額部分由熱、供、排水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電力外網改造費用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繳納;燃氣外網改造費用由開發企業按每戶700元繳納。對房屋建築面積(分戶)相關配套費(含電力外網改造費和燃氣外網改造費)予以免收。
(6)對實施確有困難的危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市政府將采取壹對壹方式,並經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
(七)市政府已明確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優惠政策,本政策未落實的;被摘牌土地的危舊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執行本政策。
三。危房和棚戶區改造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1)行政劃撥住宅用地。
住宅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減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的經營服務費最低減半收取。
(四)按普通商品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