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 貸款買房流程 如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經濟適用房 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加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加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 簽訂借款合同 。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 委托貸款合同 。 9、受托行按照委托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10、受托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托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壹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