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無論房產證上是壹方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後夫妻共同投資(包括貸款)的房屋產權,都是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財產歸屬的規定:
1.婚後夫妻雙方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分割。
首先,明確了財產權,無論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也就是房屋的價值,是按市場價計算的,而不是按原購房合同金額計算的。第三,區分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應先刪除貸款部分。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的壹方向未取得房屋的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取得房屋的壹方另行償還剩余本息。
2.如果夫妻壹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麽這套房子就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壹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取得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房屋分割:
房屋雖為壹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還貸部分,除夫妻另有約定外,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註意的是,共同還款部分,無論是壹方以個人工資償還,還是以雙方工資償還,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壹方能夠證明其還款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麽這部分就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