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戶只能在有銀聯標識的機器上或境外銀行網點櫃臺提取境外現金。
非法借貸的特征: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2.本款所稱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銀行以外的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賃機構、證券機構以及其他具有貨幣資金融資功能的機構。
3.行為人將該資金用於非法同業拆借和發放貸款,目的是通過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而獲利。“不入賬吸收客戶資金的方式”是指違反金融法規,將客戶收取的存款資金不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賬戶不反映新的存款業務,或者與發給存款人的存單、存折中的記錄不壹致,非法同業拆借和發放貸款”是指未經批準將未入賬的存款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將吸收的資金未經批準借給其他單位。
4.行為人的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因犯非法借貸罪被處罰的金融工作人員,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實踐中,壹些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違規以單位名義吸收存款,並非為本單位小集體利益,單位將資金用於經營活動,或違規放貸、放貸。根據該款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表外借貸的基本特征如下:主體。本法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是指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公司以及經中央銀行批準的其他具有貨幣融資職能的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和保險公司除外。
借貸是指資金提供者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行為。根據資金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為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
1.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向需要資金的人發放資金的行為。資金的主要提供者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2.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資金提供者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雙方的意見都是真實的,就可以認為是有效的。貸款產生的抵押相應生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