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司繼續繳納。
公積金是有個人專屬賬戶,這個賬戶不存在時限要求,不會清零,不會完全劃入統籌賬戶。
在繳存地換工作的情況下,公積金賬戶在本人離職時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在新單位入職後啟封公積金賬戶繼續繳存,職工本人無需辦理賬戶轉移手續。
2、異地工作,公積金的轉移。
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
轉入地中心根據申請材料,當場審核職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印章,其中壹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即可。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駐證明或本市戶口;
3、在申請貸款前至少半年正常連續繳存本市住房公積金;
4、至少首付房款三成以上;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6、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且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綜上所述,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