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學院資助介紹懷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條例
為了進壹步體現黨和政府及學院對學生的關懷,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強自立,勤奮學習,奮發向上,圓滿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教育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壹條定期困難補助的資助
壹、資助對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資助條件:
思想道德品質好,學習認真,遵守紀律,愛護公***財物,關心他人,生活勤儉,無在外住宿、租房現象,在校期間沒有受過紀律處分,在校月平均生活費在120元以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具體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可優先考慮:
1.孤兒,無人提供學習、生活費用;
2.單親子女,家庭貧困且無其他資助;
3.父母下崗,經濟收入低下;
4.父母因身體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經濟供給能力;
5.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
6.家裏發生了天災人禍,家庭經濟發生突變,陷於困境;
7.學生本人因病、傷等特殊原因,經濟確實困難;
8.其他特殊情況。
。
三、資助標準:500元到1000元,各系(部)根據學院下撥到本單位的經費,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四、資助程序:
1.凡需資助的學生須本人寫出申請,申請必須真實地寫明家中的基本情況、困難程度和造成困難的原因,有無其它援助等。
2.各系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牽頭,輔導員和班主任具體負責,廣泛征求意見後,按比例評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系(部)簽署意見,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後發放。
3.建立“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檔案。新生進校第壹學期期末核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以後每年復審壹次,如發現新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應及時資助;如發現家庭經濟好轉,則不再列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則停止資助。如發現情況有假,除停止資助外,還要追回已資助金額。
第二條臨時困難補助的資助
壹、資助對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資助條件:
思想道德品質好,學習認真,遵守紀律,愛護公***財物,關心他人,生活勤儉,無在外住宿、租房現象,在校期間沒有受過紀律處分,家裏發生意外、天災人禍、家庭經濟發生突變、本人發生重大疾病等而導致學習、生活陷入困境的學生。
三、資助標準:壹次申請,資助200元,各系(部)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申報。
四、資助程序:
1.凡需資助的學生須本人寫出申請,申請必須真實地寫明家中的基本情況、困難程度和造成困難的原因,有無其它援助等。
2.各系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牽頭,輔導員負責調查核實,系(部)簽署意見,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後發放。
3.建立“臨時困難學生”檔案。經常了解臨時困難學生情況,如發現新的臨時困難學生,應及時資助。如發現情況有假,還要追回已資助金額。
第三條開展勤工儉學
壹、對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
在校期間表現好,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能吃苦耐勞,能勝任所做的工作。
三、途徑:
勤工儉學活動只限課余時間和雙休日進行,主要崗位有:校園夜間巡邏,圖書館值班,學生宿舍管理,各系(部)實驗室值班,教學樓節水節電管理,多媒體教室的管理,學生活動課程的考勤,校園文明監督崗,綠化愛衛維護員,協助有關處室的有關工作等。
四、程序:
學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系簽署意見,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批,最後推薦給用人單位。
五、待遇:
根據各用人單位的工作量確定工作報酬。
六、要求:
1.服從安排;
2.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能勝任本職工作;
3.在工作期間,如表現不好,不能完成任務者,將隨時予以調換;
4.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上崗的學生,不能自行找人替換,必須向學生工作部(處)報告,由學生工作部(處)重新安排學生上崗。
懷化學院經濟困難學生
申請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壹條為健全我院扶貧助學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不因經濟原因而終止學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因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家庭成員遭受嚴重疾病或其他不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別困難,在校學習期間確無能力足額支付學雜費和自理必要的生活費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申請助學貸款學生條件:
(壹)家庭經濟困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五)承諾向貸款人提供本人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承諾畢業後在尚未履行完還款義務前每年至少與貸款人聯系壹次,並提供最新通訊方式,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六)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儲蓄帳戶;
(七)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貸款的申請與審批
(壹)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申請與審批時間及程序:老生每年5月受理壹次,新生在入學當年的十月份受理壹次,貸款學生須在每年5月1日前向系(部)提出申請,由貸款銀行審批後,按年發放。
(二)貸款學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如實、完整地填寫《貸款銀行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大學生學習、品行說明書》;
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介紹人、見證人推薦書;
學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鄉鎮政府的證明材料;
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系(部)在整理好申請貸款學生材料後統壹報助學貸款辦公室,助貸辦根據學生的申請報告對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實,並把結果和資助建議報主管領導審批。
(四)助學貸款辦公室負責將審批結果報送貸款銀行,經貸款銀行再次審核同意後按通知的借款人名單及金額會同各系(部)組織借款人辦理填寫借款合同文本、借款憑證等有關手續。
(五)學生學費借款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學院指定借款人的帳戶,且只能用於繳納學雜費。
第五條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壹)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每人每學年貸款數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只貸學費,最高限度不能超過學費);
(二)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6年;
(三)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四)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第六條貸款的歸還
(壹)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歸還,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定或變更貸款合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院方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在貸款期間,學生出國留學或安居者,必須在出國前壹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院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院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院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也應在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三)還款時間從畢業後第壹年開始,借款人經與學院與貸款銀行協調後,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包括壹次性和分期償還兩種形式。
(四)借款人畢業後應將去向、聯系地址、還款方式等情況報知學院和貸款銀行。
(五)借款人畢業到異地工作的,可采取通過貸款銀行異地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銀行的方式歸還貸款,也可以與貸款人工作所在地貸款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協調辦理貸款轉移手續,並把辦理結果告知學院。
(六)若借款人中途要求中止貸款發放,可通過學生處向貸款銀行申請中止貸款發放。遇特殊情況須追加貸款額的,可另行申請追加貸款。
(七)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壹,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清償貸款本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借款人未按計劃償還貸款本息的;
借款人有違法亂紀行為,受到校方紀律處分或有關部門治安或刑事處罰的;
借款人中途輟學、退學、被學院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八)借款人承諾的貸款逾期壹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貸款銀行除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外,可在學院和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九)借款人提供的情況必須真實可靠。如果發現借款人情況與實際情況相關過大,或貸款發放出現較高風險,貸款銀行有權停止發放貸款直至追究借款人責任。
第七條貸款具體事項以貸款合同為準。
第八條本辦法自2002年10月1日執行,解釋權屬懷化學院助學貸款辦公室。
懷化學院就業介紹我校十分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設有專門的就業指導中心,就業創業體系健全。每年預算100萬以上的專項資金保障就創業工作,建有“雲就業”網絡平臺、微信就業服務號、信息群,向學生提供就業創業信息服務。學校每年都舉辦各種類型與畢業生專業相結合的行業性招聘會,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搭建供需見面的平臺,每年來校招聘的企事業單位近1000家,提供就業崗位達到畢業生人數的三倍以上。近五年來畢業生離校初次就業率均達到90%以上。多次被評為湖南省就業創業“壹把手”工程優秀單位,2016年被評為湖南省就業創業示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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