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遭遇空白合同:房貸要提前支付違約金。
經過慎重考慮,孫先生終於在上個月付了買房的首付,然後辦理了貸款手續。“我想通過工行申請抵押貸款,但工行的流程太復雜,時間太長。我不想總是想著貸款。相對而言,壹家商業銀行的貸款速度比四大銀行快壹周以上。於是,我向銀行申請了貸款。”
孫先生回憶,簽合同當天,工作人員拿出壹份空白合同。“我有點不安。工作人員解釋說,住房貸款是這樣的。首先,我簽了壹份空白合同,然後我處理好並交給了我。”想著提前還款,孫先生特意咨詢了工作人員關於提前還款的問題,得到了“提前還款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口頭承諾,於是毫不猶豫地簽了字。
拿到合同後,我瀏覽了壹下,發現其他部分沒什麽問題,但對提前還款還是有點不放心。所以,孫先生故意去看提前還款,實際上要支付本金3%的違約金。“坑爹,有沒有業主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大家團結起來壹起討論吧。"
巧合的是,方先生和孫先生在同壹家商業銀行辦理了這筆貸款。他說,“合同中還規定,提前還款需要支付本金3%的違約金。”
很多人認為買房只是與開發商的糾紛。其實在貸款過程中,銀行也有很多陷阱,而孫先生和方先生遇到的只是眾多問題中的壹個。目前,抵押貸款仍然是賣方市場,買家很難借到錢。為了及時獲得貸款,許多買家無視銀行的陷阱或不得不跳入銀行的陷阱。那麽妳在貸款過程中會遇到哪些問題呢?買家如何避免這些問題?遇到問題如何維權?
壹旦簽署空白合同,買方很難爭辯。
問:抵押貸款的“空白合同”普遍存在。什麽是空白合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律師:為了方便和重復使用,抵押合同中的大多數條款都是預先擬定和打印的,並制作成標準合同。標準合同中會留下幾項內容供雙方協商壹致後填寫。有時,雖然銀行與買家談好了空白處的內容,但買家在簽字時,要麽空白處沒有填寫,要麽沒有完全填寫,這種在簽字時沒有填寫完整的合同習慣被稱為抵押“空白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作出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買家註意這些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麽這些條款對消費者就沒有約束力。
《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形。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為了避免銀行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解釋有意識的模糊,在簽訂合同後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解釋存在差異。在簽署抵押貸款合同時,買家必須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做出明確解釋,甚至記錄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最後,買家應該拒絕簽署不完整的合同。簽訂合同時,買方應逐壹確認合同內容,特別是空白條款的內容是否與協議壹致,然後簽字。如果有不需要填寫的空白,應在簽字前劃掉。因為壹旦簽字,妳將面臨銀行事後填空等與之前口頭約定不符且對購房者有利的事情。簽約後,即使購房者發現事後填寫的內容不準確甚至錯誤,此時也會產生糾紛,並且由於舉證困難等原因而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03。目前的購房政策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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