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起草工作安排、總結、報告、相關公文、公函等文字材料。
2.協助秘書安排局務會議和全體幹部會議,負責局務會議的記錄。
3、協調配合各單位工作,做好上傳下達、調查研究、組織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4、負責文件、報紙、雜誌、機要、收發、登記、傳閱及相關文件精神的提醒、監督和落實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財務、車輛、勞動、印刷、財產、文件檔案、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後勤服務,局領導安排的對外接待和社交活動,以及其他內部和行政事務。
6.負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的審批。
(二)幹部所在單位的主要職責:
1,負責政府部門和機關的任免,以及幹部的獎懲、調動。
2、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3、負責幹部培訓和幹部統計。
4、負責全縣的人才交流和人才檔案管理。
5、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
6.負責落實高級知識分子和科技幹部的政策。
7、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和獎懲。
8、處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資和福利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幹部職工工資調整和管理。
2、貫徹上級工資政策,深化工資制度改革。
3、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核。
4.監督檢查企業的內外部收入。
5.負責承辦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6.承辦員工的生、老、病、死、傷手續。
7、辦理幹部職工離休、退休、辭職審批手續。
8.按照有關政策改變幹部職工的工齡。
9、處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勞動監察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主要職責:
1,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動者執行。
2.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制止、糾正和處罰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3、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4、監督和指導下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
5、培訓、任用、考核、監督和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的其他職責。
(五)勞動爭議仲裁單位的主要職責:
1,負責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和勞動合同鑒證。
2、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小組開展工作。
3.組織培訓和處理勞動仲裁庭和兼職勞動仲裁員。
4.做好勞動爭議信訪工作。
5、處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人才調配中心的主要職責:
1,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招聘調配工作。
2、根據有關規定,負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的調配和合同制工人的招聘。
3、為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協助民政部門安置退役士兵。
4、承擔人才交流中心的職能。培育、發展和管理人才市場,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負責人事代理業務,負責全縣人才需求預測和調研,做好本地人才開發工作,辦理人才流動審批手續;引導高校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負責高校畢業生進入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的相關手續辦理;辦理應屆畢業生向非國有經濟組織分配派遣的審批手續。
5、負責編制有關幹部的統計報表。
6、負責建立人事審批管理檔案。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保險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審核,職工調入,離退休人員費用支付。
2、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登記、審核和征繳,職工的轉移和退休人員費用的支付。
3.負責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登記、審核、征繳和支付。
4、負責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審核、費用征繳。
5、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登記、審核、領購藥品、住院等費用的結算。
(八)就業服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發放、“4050”困難群體就業開發和小額擔保貸款等再就業工作。
2、負責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勞務輸出。
3、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申報和征收以及失業職工的管理和救濟。
4、負責農村勞動力、下崗職工和單位職工的培訓。
5、負責下崗職工的檔案管理。(懷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