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下降。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7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40萬元;
2、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提高。首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不少於房屋總價20%的首付款發票,貸款最高額度為房屋總價的80%;第二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不少於房屋總價30%的首付款發票,貸款最高額度為房屋總價的70%;
3、對二、三套使用公積金還貸的購房者限制增多。對同壹借款人不得發放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第二次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第壹次貸款還清之日起5年後;
4、“未封頂”“商業用地”樓盤不列入公積金使用範圍。壹是中心在簽訂樓盤按揭貸款協議時,將樓盤主體封頂列為審批條件,尚未封頂的樓盤不得發放公積金貸款;二是對於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的開發項目,停止辦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 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 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個人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切實減輕借款職工還貸壓力,湖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即日起推出“委托按月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以下簡稱“委托按月提取償還商貸”),讓繳存職工體驗到更便捷的公積金服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