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本人貸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還款額總額】×貸款期限(月)。
夫妻雙方貸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款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費額÷(單位繳費比例+個人繳費比例)。
2.根據房價計算的貸款金額
計算公式為:貸款金額=房價×貸款比例。
A.職工家庭自購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價的80%,首付款不得低於房價的20%。
b .對自有住房的建造、改造和大修,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建造和修繕所需費用的70%,自籌資金不得低於房屋建造和修繕所需費用的30%。
購買私有住房,當住房價格與評估價格不壹致時,應以兩者中的較低值作為核定名額。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應不高於所購住房總價與補償安置金額的差額。
3.貸款額度根據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
A.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時,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B.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C.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貸款用於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買公有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新或大修自有住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