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備訴訟。妳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 委托壹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 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 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 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註意 兩點:(1)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壹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壹個或 幾個事實理由;(2)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 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壹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在答辯狀中,妳可以承認原告的請求,也可以進行反駁。如果妳認為對方在糾紛中也有違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妳合法權利的行為, 還可以提起反訴。
4、收集、提交證據。壹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 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說話-- 如何搜集與提交證據》。 5、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 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妳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 日期。
1.擔保人起訴債務人要註意債權轉讓壹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 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 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 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後,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