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擴大政策受益範圍
凡在鶴壁落戶,獲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的人員,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均不受賬戶余額倍數和繳存時間系數限制。
鶴壁市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原政策。
2、開展組合貸款業務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自住住房所需費用時,可同時向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3、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以前執行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壹、鶴壁市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利率相關事宜
1、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現行的2.75%下調至2.6%,五年期以上由現行的3.25%下調至3.1%。
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為3.025%,五年期以上為3.575%。
2、對於2022年10月1日前已經發放的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壹年的仍執行原利率;期限在壹年以上的,2022年10月1日(含)後仍執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開始,執行調整後的利率標準。
3、對於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2022年10月1日(含)後的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並按照《鶴壁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鶴壁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等規定和約定,對於不同還款方式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分別依據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4、2022年10月1日(含)後申請的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調整後的利率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