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2014]第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發展,根據《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法舟[2014]11)精神,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
壹.意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和省委相繼出臺具體政策規定,要求各地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長期不變的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經營權的占有、使用、收益、轉讓和抵押等權利,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鼓勵農民在公開市場上將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從我市實際情況看,土地分散承包經營已不能滿足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的要求,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現代農業發展和城鄉壹體化推進。因此,加快和規範農村土地流轉是我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對於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農村生產要素優化組合,促進農村生產方式根本轉變,構建農民增收長效機制,提高農村經濟整體效益,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化農村改革、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統壹部署和要求,加大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力度,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註入新的活力。
二。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壹)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理念,以穩定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為前提,以解放思想為導向,以發展農村生產力為目標,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流通方式, 其核心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以及“政府引導、產業帶動、農民自願、市場調節、法律規範、有序流轉”的工作思路。 建立健全規範有序的流轉市場,不斷完善流轉機制,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和集約經營,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㈡目標和任務
2014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完成全市農村流轉土地登記備案工作;2015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初步形成全市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基本建立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和調解仲裁機構;201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基本完成,95%以上流轉土地實現規範化,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基本健全,土地資源配置明顯優化。
(3)工作原理
1.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保護耕地,不改變農村土地的農業用途,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持平等有償流轉。
2.穩定、分權和自由化的原則。在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提下,分離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使用權,放開土地使用權,創新流轉機制。
3.集中、規模、效益原則。立足於促進土地相對集中,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4.管理、規範、有序的原則。加強管理和引導,嚴格規範流轉行為,切實維護各方利益,確保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有序進行。
三、工作重點
(1)培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經營的支持力度,鼓勵其通過土地流轉建立農業生產基地,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方式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規模經營,發展特色農業,實行專業化生產。鼓勵外出務工和有意流轉土地的農民,依法以多種形式將土地流轉給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農民合作社將成員承包的土地集中起來,對外招標,集中經營,按照合作社章程分配收益的方式。引導行政村對農村荒溝、荒山、荒灘等資源進行公開招標開發和規模經營;引導同村同組農民以交換、流轉的形式將土地集中到種植專家手中,改善土地分散的狀況,發展生態高效農業,興辦各類家庭農場。鼓勵農業企業、科研機構和農民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以資金、技術、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物、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入股,組建農業種植公司,實行企業化管理。鼓勵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服務為載體,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與農戶建立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通過建立基地、訂單農業、投資開發等方式,統壹品種、技術、產品質量標準、農資供應和產品銷售,實現規模經營。
(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4]111)精神,各縣(市、區)要借鑒國外試點經驗,選擇1-3個村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從2015全市推進,到2016加速。2017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完成。各縣(市、區)要做好動員部署、宣傳引導、業務培訓等工作。盡快嚴格按照政策,有序有效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3)培育土地流轉市場。培育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市場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機制的基礎環節。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要積極開展土地流轉信息登記發布、土地評估、合同鑒證、法律政策咨詢等工作。,從而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信息服務。要深入推進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大廳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引導土地流轉雙方自覺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申請登記,避免農民自發無序流轉,防止不規範土地流轉引發糾紛。雙方在土地流轉市場平等協商達成壹致的,應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並經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認證,確保農村土地有序流轉。
(4)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調解機制。各地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加強學習、宣傳和培訓,切實提高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加強仲裁機構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辦事處)、村(居委會)調解和縣(市、區)仲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體系。嚴格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認真受理和仲裁案件。農業、司法、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指導,積極配合、相互支持,依法履行職責。
(5)提高新型職業農民素質。整合教育資源,加強農民職業教育,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加快農民職業化進程,提高非農就業能力,讓更多農民離開土地,為規模經營提供資源聚集空間。加大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業人員培訓力度,提高規模化生產經營水平,增強土地規模化經營能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業局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信訪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周口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誌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及時研究解決土地流轉中的重大問題,為農村土地流轉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2)明確部門職責。財政部門要將農村土地流轉和土地糾紛仲裁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土地流轉日常管理、流轉合同印制、流轉信息網絡建設和土地糾紛調解等工作。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土地出讓過程中行政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強行出讓、截留挪用出讓金、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紀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征用和占用管理,監督農村土地的合理使用,防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擅自改變農村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業部門要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切實提高對土地流轉的服務、監督和管理水平。林業、水利、供電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信息溝通,研究制定具體措施,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化經營提供優質便捷服務。信訪部門要認真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支持信訪人的合理訴求。人社部門要解放思想,積極研究新形勢下的社會保障思路,探索建立包括農民在內的全國社會保障體系。
(3)加強政策支持。從今年起,市財政將安排200萬元作為農村土地流轉專項扶持資金,鼓勵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縣級財政也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土地流轉,對所有流轉土地的農民給予合理補貼,支持他們進城就業創業;對引導農民多流轉土地、增收顯著的鄉鎮和行政村給予表彰獎勵;對通過土地流轉集中農民土地,能有效帶動農民增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除獎勵外,從項目、稅收、技術指導等方面予以傾斜。各涉農金融部門要加快建立土地流轉信貸支持機制,進壹步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企業的信貸投入,對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給予壹定的信貸額度,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抵押物範圍,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積極探索發展農業保險,逐步擴大試點,為規模經營提供風險保障。
(4)大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把黨委政府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農村土地流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堅持每年培育扶持壹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示範樣板,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他們的好經驗好做法,引導更多農民和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序流轉。
2014九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