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就業補貼的申請條件為:
1、必須是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2、離校2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有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貧困殘疾人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3、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二、就業補貼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機構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通過網上申報,並選擇送達方式;
2、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機構收到材料後在2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初審和審核工作;
3、在當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門網站公示申請情況,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後,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做出決定;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遵循的原則如下:
1、註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2、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3、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法律依據: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第五條 職業培訓補貼。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
(壹)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壹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支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壹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壹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壹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