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條屬於部分提取;第 2 、 3 、 4 、 7 條屬於銷戶提取。
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註: 裝修、裝飾、中修、小修、償還住房裝修貸款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壹)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1、《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公房出售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2、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壹年以內),需提供:
2、《房屋所有權證》;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4、提取人身份證;5、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6、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但已經房地局評審事務所評審(壹年以內),分類為:
⑴ 購買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② 《太原市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花名登記表》;③ 提取人身份證;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⑵ 調購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② 《太原市職工(或單位)購買職工出售所購公房登記表》;③ 提取人身份證;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⑶ 標準價補交成本價,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審批表》;② 《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花名登記表》;③ 提取人身份證;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壹)條件:
1、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2、在償還貸款期限內按月正常還款;3、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借款合同》;2、貸款銀行為建設銀行,需提供:《核定貸款通知書》;貸款銀行為工商銀行(或其它銀行),需提供:《借款借據》;1、最近壹月的還款憑證或已還款存折;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3、 提取人身份證;4、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壹)條件:
1、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2、 《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所購房交易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3、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權證》 ;②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③ 提取人身份證;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2、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
①《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須經房地局備案,蓋“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備案專用章”)② 首期付款收據或不動產稅務發票;③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④ 提取人身份證;⑤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出境定居、調離本市、外地上學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壹)條件:
1、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2、 戶口遷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二)資料:
1、出境定居,需提供:
① 戶口遷出證明;② 所在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③ 提取人身份證;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
2、調離本市,需提供:
① 調入單位出具的商調函;② 調出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③ 提取人身份證;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
3、外地上學(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
① 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② 所在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③ 提取人身份證;④ 受 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 1 、 出國定居超過 12 個月的,出具代辦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國內調動超過 12 個月的,通過銀行辦理匯票;去外地上學超過 12 個月的,本人辦理;或出具代辦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
3、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